非官方研究評論 Unofficial Release
特別聲明
評 佔中運動的情理法
On
the Reasonability of Occupy Central
S. Wong
30.10.2014
多 年來,閲讀報章和媒體報導,都是左中右及中外並看,已不容易相信一面之詞、一兩張圖片或一兩個片段,從混亂的訊息中找真相不容易,有時還要靠一些直覺。近 幾天在其他群組也陸續就佔中的情理法發表了一些新意見,下面是輯錄,希望一些另類但有理據的意見能傳達出去,對激進的年青人產生一些刺激作用,反思他們的 理念和行動。
流 血衝突的開始
10月3日及4日,旺角及 銅鑼灣終於爆發流血暴力衝突,違法佔領公眾地方的鬥士,投訴警方執法不力,沒有好好保護非法「和平」佔領公眾地方的他們;反對非法佔領之人士,同樣投訴警 方執法不力,縱容某些人非法佔領公眾地方,影響生活和生計。
傳 媒各有立場,報導各異,某些市民暴力清場,說是佔領公眾地方引發市民憤怒可以,但説成是宏揚正氣,中間大多數的市民,只能無語。至於不理民生,將另類暴力 的強行「佔領」行為,美化為「和平」「理性」,將憤怒清場民眾一律醜化抹黑為受僱的黑道人物,只能説打嘴仗還是讀書人更勝多籌。如果佔領者是和平,便會容 許執法者清場,而非採用主動抗拒的行徑。按他們的邏輯,佔領竟然可以和平,那世上便沒有侵略,而反侵略便反過來是暴力和野蠻。但講不過他們的民眾,當然還 包括一些依附在有關區域謀生的黑道人物,唯有繼續訴諸暴力。
他們終於打開了 Pandora Box,如果這是某些人士的目的,他們成功了一大半。即使壓下來,全體市民都是輸家。我們不希望出現暴力,所以自開始便反對群眾基礎不 足,實際是另類暴力的違法佔領行為,因為必然挑起另一方極端份子的違法暴力,希望這是流血的開始,也是終結。違法佔領公眾地方者現在竟然要求執法者保護他 們他們的非法行為,這是什麼的法治精神?什麼的邏輯理據?什麼的道德情操?跟他們宣傳的理想,有什麼的共通點?無論法,理,情,皆難以自圓其説。
黨 同伐異的知識份子陋習
讀 書人正重覆展示著中國自北宋以來令親者痛仇者快的惡習,就是黨同伐異,北宋的新舊黨爭,明朝的東林黨爭,清初的南北黨爭,清末的新(維新黨)舊黨爭及民初 的國共之爭。如果不能迅速解決,只會損害整個國家民族。參與者都是自命真理化身的學者和他們的學生,皆自稱「為生民請命,為後世開太平」,但他們忘了先賢 「和而不同的教誨」,在朝的時候,互相指責;在野的時候,不顧「達則兼善天下,窮則獨善真身」和「不在其位,不問其政」的 原則,開辦書院論政,如果只是止於言論,那麼還算是克盡言責,但他們串連朝中同黨,伙同學生及社會上的紳商名流,朝野配合,干亂時政。對非我同類的政策, 不問好醜,加以扺制拖延,或陽奉陰違;對朋黨的政策行為,大加吹捧,爭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武將對外打敗仗要問責,打勝仗是貪功;天災當前亦不願 放下爭拗,災民失救,終於變成暴民,唯有派軍隊平亂,結果是爆發更大規模的民憤和民變,外患隨著內憂而至,上陣再無大將,這些勇於內鬥的忠臣義士,唯有以 命抵償,最後是全民皆輸,漢族三次淪為賤民,清末民初面對西方列強挑戰,再淪為東亞病夫和劣等民族,中國差點成了地理名詞,奪鬥了一百年,才勉強回復世界 大國地位,也在這個月,按IMF 以購物平價 (purchasing power parity)計算,重登世界最大經濟體。在沒有清末民初那種國難當前的環境中,今日本地的民主鬥士發動群眾和學生以激烈行動衝擊政府,跟歷史上的黨爭何 其相似,幸好暫時只是局限本地。
不 諳民情的救世主
那 是發動群眾搞政治運動險惡之處和要盡一切努力呼籲阻止未成年孩子參與的原因,但亦證明這些運動搞手如果不是心懷鬼胎,便是 不食人間煙火的書生,呆在大學當「智者」太久,活在象牙塔和自己圈子中,感覺良好,以為真理在手,其實不諳民情,脱離基層群眾。尖沙咀,銅鑼灣和彌敦道一 爿一二百呎的店鋪每月十多二十萬甚至達百萬港元,旺角一條女人街有多少攤檔,本來是自由營業,治安還可以的環境,沒有五四運動時那種國破家亡的威脅,沒有 賣國求榮的軍閥政客,你跟他們説停業爭取民主,是誰的腦袋有問題?現在警隊做不來,不作公民執法,還可向誰求助?當然,他們不敢提「賣國」,因為本身陣營 內的人物更易對號入座,他們用「賣港」做攻擊,但具體的理由和證據還是用出賣基層利益來説項,跟現時自己損害基層利益的佔領行為,正好自相矛盾。
那 些教社會學,政治學和法律學的大學講師,如果不是另有企圖,便是層次太高,高得脱離了現實世界,連草根社會的次文化也忘了,不去想想油尖旺及銅鑼灣的社會 生態,魯莾地打破一個社區的生態平衡,沒有預見可能出現的反效果,現在是機會來再更新(refresh)他 們的理論了,可惜已經有點遲,流血衝突和經濟損失已經發生,説是政府出「橫手」的理論一定有,但先得假設政府現時的官員會那麼愚蠢。試想想如果我們居住的 房屋或經營業務的店鋪被「和平」佔領,我們能容忍這種用語言偽術扭曲事實的「叧類暴力」到什麼程度。阻礙别人正當「謀生」的行為,在旺角,銅鑼灣,廣東 道,共打破了多少人的「飯碗」;對大財團還可能是幾個百份點的損失,對小商户,是數十個百份點甚至百份之百的收入,收入一旦暴跌或消失,便會陷入破產的困 境;當生計受損,善良市民最終於也會變成暴民,看這些自視為救世主,為基層請命的學生和年青人在元朗和深水埗的基層社區變成過街老鼠,靠警察護送離開,便 明白這些人如何脱離現實,政府根本不用弄汚自己的手,他們代表不了大多數,自發清場今天不發生,總有一天會發生,説陰謀,不如説是外來勢力嫁禍更有可能, 看打鬥雙方都涉及黑人物便知道事情並不如想像中簡單,真相可能永遠沒法知道。諷刺的是,他們能繼續非法佔領各區,是依賴警方的保護。
未 履行向參與者披露全部事實的道義和法律責任
事實證明低層 社會的老百姓不懂語言偽術,不懂説自已是「和平拆卸和搬離非法佔領者的材料和物資」,不懂説自己是公民協助政府執法,猶如發現罪犯時協助拘捕,只要不行駛 過份武力,是合法行為。相反,違法者即使不作反抗已可能面對檢控,更何況以暴力反抗執法,只要違法者以任何方式抗拒執法,執法者便可行駛適度武力制服反抗 者,再事後向其檢控,所以在衝突事件中受傷的佔領者事後被檢控,正是依法治精神,運動參與者持雙重標準不奇怪,媒體也指警方偏頗只能說是沒有水平。不信的 可參考全世界佔領運動的清場方式及事後的檢控情況,現在連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提醒參與者公民抗命的「爭議性」,在法庭上,公民抗命是哲學命題,不是抗 辯的法理依據。其實還可補充一點,在大規模的群眾違法活動中,拘捕是隨機進行,被控者亦不能以選擇性執法作抗辯。受傷的參與者唯一可做的是指控執法者使用 「過度武力」,只是在對抗性的行為中要確定執法一方採用過度武力從來有困難,亦不能藉此脱罪。所以當初搞手一直強調和平克制,清場時不作反抗。可是,現在 所見,領導搞手顯然沒有完全披露參與者的法律責任和後果,特別是對未成年人士的動員呼籲更是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及道德責任;年青激進搞手及受號召群眾的行 為激烈程度亦遠遠超出搞手估計,不聽指示,以為高舉雙手即屬「和平」,以各種主動的行為如移動身體阻擋抗拒警方或其他市民清場,絕非當初所演練的靜態不抵 抗模式,除非運動領導人目的是要挑起仇恨,製造混亂和引致傷亡,否則只能説領導失敗。
罔 顧小眾利益不是理性民主而是侵權
這些搞手對暴 力和法治持雙重標準,以自己一群人的意志凌駕其他人的利益和意願之上,如果認同理性的民主、人權、自由和法治,當有居民生活及生計受損便應立即主動自行撤 離,否則也要不作抵抗任由執法者清場,那怕這些受傷害的人是小數,只要是合理權益,亦要尊重和保護,受害人更有權依法(Law of Tort)索償。
不 懂保護小數人權益(minority interest)的人沒有資格奢談民主,所以杜葉錫恩女士斥責這些人是假民主,陳日君樞機亦不得不説運動被騎劫及走上歪路。世界其他佔領運動如佔領華爾 街的群眾主要在公園集結,沒有影響基層民生,沒有武力反抗,亦被「民主國家」的政府以更高級別的暴力清場,事後一一被檢控和重判,囚禁數年什至可能高達 13年,其他西方國家的佔領運動命運相同,電子傳媒,包括官營媒體,竟然熟視無睹而不斷附和執法者使用過度武力的言論;這些高級知識份子本身似乎根本不明 白他們推銷的西方價值觀念,更不要説現在越過了他們,走到最運動前頭但學業未完成,也沒有社會經驗的學生領袖,依他們的理解,為實現他們的理想,其他市民 的犧牲是理所當然的。
高 尚人格不保證理論和行動正確
對 比他們的「高質素」表現,反對者的「低質素」令運動參與者恍似處身道德高地,更加振振有詞,說明自己正確。這正正是所謂民主運動發動者的盲點,民主的中心 思想之一是多元包容,容許不同意見,另一是平等,不能強行以自己的意志凌駕他人;當然最後還有有和平理性,這便意味著領導精英要接受平庸大多數的意見。
表 面上他們反對強權以力量將本身意志強加在自己身上,但他們現在所作的,卻不過是成功地確立了另一個強權,同樣以集結民眾進行破壞性的行動向現有的強權施 壓,更有機會將來分解成多個互相爭逐的強權,應驗了「送走一個魔鬼,迎來多個魔鬼」的讖言。他們大部份表面上確是以身作則,表現良好公德及私德,例如自行 清理分類廢物,無私分享,守望相助,無懼武力,充滿理想;可是,他們忘記了他們宣揚的民主是期望訴諸全體市民的共識(consensus),次佳的選擇是 大多數人的意見(majority rule),那麼,在小數具有聖人般行為的領導人及追隨者們的偉大光環下,一般人,特別是不同意見的,皆淪為愚昧無知自私自利的次等民眾(看網上支持一方 的網民及媒體的言論便知),須要向他們頂禮膜拜,效法他們犧牲個人利益來爭取他們現時的理想,換言之,他們所以堅持己見,是認為自己的意見比其他人更有份 量,心底裡其實沒有平等觀念,引用奧威爾(George Orwell)的名句,他們自覺比别人更平等(We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如果是靠説服和感召,那是正道,但這樣不顧平民百姓生計及生活,也不理反對意見來爭取他們的所謂的崇高理想,其實是老子所謂「聖人不死, 大賊不止」及「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的荒誕景象的現實版。
民主的包容, 不單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還要知道「己之所欲,亦不可強施於人」;要七百萬人盡堯舜,理想似曾相識,失敗是必然。經濟學第一課便清楚闡釋人的自私自 利心態是基本假設和定理,由於市場經濟承認這種卑微而並不高尚的人性,反而更為成功,所以經濟學者大多強調自由而不大認同民主。
回顧近代的學 生運動,清末時康有為和梁啟超等千二名舉人的公車上書,民初的五四運動,社會風雨飄搖,外有列強欺壓,割地賠款,內有腐敗政府和賣國政客,當時的舉人或大 學生,是萬中挑一,可説是四億國人中精英中的精英,康梁著作等身,成為一個時代的代表人物,五四運動中的領袖大部份都成為日後的黨國元老,但在領導競逐 中,都未能及得上一個來自湖南湘潭、不曾放洋留學、在北大當圖書館管理員愛讀24史的土包子。保釣運動時的兩案三地及海外大學生,是百中挑一的尖子優才, 不少亦成為社會上的中堅人物。今日教育普及,大學生不過是十中挑一的中上人才,學成後還要在社會和工作崗位上磨練考驗一番才能知道是不是能擔當重任,理應 虛心學習,這是依據統計學得出的一般事實雖不中亦不遠。但在個别傳媒及別有用心人士的吹捧下,一群毫無社會經驗的學生,竟相信自己的意見能凌駕社會各界人 士包的觀點,憑一些課堂中學到的簡報和辯論技巧,在鏡頭前唸出一些從懶人包得來的資料,便用上極端的手段脅迫所有人依循他們的方法管理社會,這不是荒誕是 甚麼?更不要忘記,這些運動主力是80後及90後,他們大部份在家中是小王子和小公主的典型港男港女,長於溫室,連家務也不慣幫忙做,那才是他們的真我; 現時的行為,說是在特定情況環境下的激情引發的非理性亢奮(irrational exuberance)更為貼近事實。可是,讚美的言詞容易聽進耳,這些實話,現時的參與者是不會接受的。
人 類歷史上不少社會運動有相同的開始,結果最終證明領導人的識見跟抗爭對像是一丘之狢甚至更差;有較豐富人生閲歷的人對這類人性現像有深刻體會,自命高人一 等的人,當掌握權力後,便不會再尊重下屬的意見,甚至咨詢也懶得進行。另外一些,在實踐中,一些會對自己的理念作出修訂,一些甚至背叛自己的理想;公車上 書的領袖,部份成為烈士,康有為在民國時卻堅持做保皇黨,梁啟超則轉為支持共和。五四運動的口號是迎接德先生(民主 Democracy) 及賽先生 (科學 Science) ,維基及百度百科中列出的五四學生領袖共有30 個,最後18人選擇加入共產黨或以其他黨派身份成為共產黨合作伙伴,7人加入國民黨,還有,其中一個首先衝入趙家樓點起第一把火的熱血學生梅思平,在兩張 名單中都被略去,原來他在後來的汪精衛偽政府當部長,成了大漢奸,女兒公開登報跟他斷絕父女關係,抗戰後被國民政府判處鎗斃極刑(見下表):
五 四運動學生領袖政黨分類(31人) 北 京 1. 國民黨(4人) 羅 家倫(1896-1969) 段 錫朋(1897-1948) 傅 斯年(1896-1950) 何 浩若(1899-1971) 2. 共產黨(12人) 王 自治(1889-1965) 張 國燾(1897-1979) 鄧 中夏(1894-1933) 許 德珩(1890-1990) 夏 秀峰(1895-1976) 羅 章龍(1896-1995) 高 君宇(1896-1925) 羅 隆基(1896-1965) 聞 一多(1899-1946) 瞿 秋白(1899-1935) 鄭 振鐸(1898-1958) 耿濟之(1898-1947) 3. 不詳(6 人) 方豪 (1894-1955) 匡互生 (1891-1933) 易克嶷 謝紹敏(? -?) 王造時 (1903-1971) 陳長桐 4. 漢奸(1 人) 梅思平 (1896-1946) 天 津 1. 國民黨(3人) 楊 興亞 諶 志篤 沙 主培 2. 共產黨(5 人) 張 太雷(1898-1928) 於 方舟(1900-1928) 馬 駿(1895-1928) 孫 越崎(1893-1995) 周 恩來(1898-1976) 上 海 不詳(1 人) 何葆仁 武 昌 共 產黨(1 人) 陳 潭秋(1896-1943) |
資 料來源:百度百科,維基百科
如果對當權領導人作出讚美或歌功頌德是搞個人崇拜,那將本地學生運動 領袖神化成超凡入聖才德兼備的政治領袖又是什麼?回 顧清末民初時社會的客觀環境(國難當前,受盡列強凌辱,國家民族處於危急存亡關頭),參與者的個人素質(萬中挑一的精英,不少是靠成績得到公費助讀),運 動的政治訴求(外抗強權,內除國賊,維護主權完整,廢除不平等條約),民眾的支持程度(全國各界絕大多數民眾自發支持),現時的運動,均沒有可堪比擬的地 方,甚或背其道而行,鑑古而思今,這些罔顧民意、民生和法治,憑一小眾人的極端意見以不民主手段脅迫政府和全體市民依他們的方法管治社會的 學生領袖,誰知道他們一旦掌權,到時會採用那一種主義?
民 主不是不證自明的恆真真理
佔領者不惜違法,砸破法 制,爭取他們的訴求,是基於他們深信真理在手。但他們的「真理」真的是無檞可擊嗎?值得要強拉全體市民跟他們一起瘋狂犧牲嗎?講現實,那為什麼佔領運動起 源於西方國家,他們的制度解決不了大部份社會問題。此外,顏 色革命後,西方也解除了對有關國家的制裁,在東歐,中東和北非的那些國家,平民生活反而大部份惡化了,生命安全也失去保障。他們引入的「民主」機制解決不 了社會矛盾,反而將它們激化,不少還出現內戰,就是他們奉為學習對像的西方國家也根本沒有用上他們要爭取的制度,自己也不好意思説這是自己的制度和標準, 多個西方國家都只是温和表態,不單是為怕觸怒中國,而是不能為自己國內的政制及更暴力的清場執法行動自圓其説,更不想再挑起自己國內的佔領運動,因為沒有 秩序的民主只是暴民政治。
講 理論,他們 利用學者,教育及傳媒工作者身份搞一言堂,把一切不利他們言論的意見壓下去,西方人士,上至學者,下至平民,對理論上或現實中的西方民主制度也有質疑,論 文,書本,網上討論都能輕易找到;遇到同類的群眾運動,動用比現時本地執法人員嚴厲多倍的武力清場司空見慣,他們卻選擇性失聰失明,將這些資訊屏蔽起來, 這算是那一種客觀持平。西方人採用他們現時的制度,是因應本身傳統及文化種族等自然客觀因素,經歷幾千年的進化而來,對他們來説,是就他們所知為害最少的 一種,並非全無缺點,應用到西歐文明體系以外的其他地方,更無成功例子,民主只是有條件下的理想狀態,絕不是無條件下的永恆真理。如果土豪權貴是真小人, 這些鬥士不過是偽君子,引領他們的追隨者,一起強迫所有人跟他們踏上用良好意念鋪成的地獄之路。
他 們利用大多數平民百姓對西方社會的瞭解要借助傳媒資訊的限制,將一個不盡不實的虛假烏托邦向公眾人士展示,將民主制度神化成為偶像圖騰,搞制度崇拜,給公 眾一個虛假期望。相信他們的民眾和學生,很多都不相信西方國家有乞丐、街上向人討錢的流浪漢(cash man)、注射屋內濫藥的癮君子、濃粧艷抹的站街妓女和在街頭聚眾流連鬧事不上學的青少年等,較有知識的,明白缺點存在,但仍然堅信西方制度是自由 (freedom)及問責(accountability)的保證,其實並不明白很多不為人知的細節正是為防止大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及保護小眾利益(interest of minority)而設計的機制,特別是精英階層的利益,實踐時只能在矛盾中找尋平衡點,現時西方社會的「穩定」,實際建基在妥協和自我約束上,只是被刻 意略去,而單單突出權利和自由。
民 主制度理論及實踐上都有為數極多的內部矛盾,較詳細的論述可參考另文《Myths of Democracy》;自我管理的制約(control of self government)是最主要的一個,制約失效便會出現諸如大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和公地悲劇(tragedy of common pool resources(cpr))的問題。加入權力制衡(check and balance)便是防止自我制約失效的一個機制,其中司法任命不遵從普選正說明意見的量無法取代質。近代經濟學,政治學和博奕理論的一個專門研究課題, 便是研究投票制度中投票者的行為及決策的成效,研究結果跟那些民主鬥士和支持者的想法有相當出入,當一群各懷鬼胎的不合作玩家(non cooperative players)互相進行非零和博弈時,結果比互相合作的那一群差,出現多輸狀況(all Lose solution)。所以説民主、包括權力制衡的制度,只是在特定條件下的理想狀態,其中的先決條件是溝通,諒解和合作。
在 解決問題的能力來説,由於量和質的矛盾,民主更是最欠缺效率及失誤極高的一種模式,大多數人意見便是平庸意見,不代表正確,無法取代專業意見,只能表面上 解決了責任承擔(accountability)問題,但大多數人的錯誤要由整體承擔,同樣是理論上的缺陷,巴黎公社引致的災難性後果令識者猶有餘悸,代 表問責制是對理想民主制的修正,但仍解決不了量和質的內在矛盾,現實中的做法,都是兩者結合,將訴諸大多數的原則局限於有限議題上,或採用專家或代表進行 前期撰寫或提議的辨法,例如立法和司法的大部份決定便採用這類模式而非訴諸普選或公審。行政首長的選舉採用較高的提名門檻亦是基於同一道理。堅持一個烏托 邦式的制度,實行一個香港前宗主國爭取和摸索了五百多年仍未達到的模式,那不是冒進是什麼?
施 政失誤並非單純是制度和官員失誤
運 動發起人顯然將一切施政失誤歸疚制度及官員,變相向公眾貫輸一個訊息,便是承諾採用他們的制度便能解決全部或大部份的問題。正如前文所説,這是製造制度崇 拜,民主國家面對的問題不比本地小;其實本地不少的施政失誤,和泛民主派脱不了關係,因為他們宣揚的是西方價值觀念,一方面不停吹捧本地法制如何先進公 義,一方面將西方的法律觀念引進本地,不理會香港的客觀環境(contextual restraints), 對各行各業以至普羅大眾生活構成種種困擾,剛延期咨詢的反歧視條例是例子,之前的雙非嬰及菲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未滿居港年期居民的申請公屋權司法覆核,版 權法的連番修訂,更廣泛和更嚴格的行業牌照制度,環保法例及政策對土地供應及價格的不良影響,沒有考慮實際環境的大厦維修法令,強制公積金變強蝕金等數之 不盡的新法例,都標榜著法治精神和普世價值,跟泛民主派的理念一脈相承,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因為他們的大量成員擁有法律專業背景,對推動一些緊貼西方價觀 念和標準的立法不遺餘力,亦異常活躍地協助上述案例中的當事人挑戰政府的行政決定,破壞了一直行之有效的利益分配平衡,不斷製造新的社會矛盾。更不要説他 們用拖後腿的方法來阻礙政策的推行,例如三堆一爐,增加住宅用地等政策,都被泛民主派以民俗文化及環境保育的理由推翻,卻又拿不出更好的方法,沒有像他們 讚揚的西方國家的反對黨般,設有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專責研究提出可行的政策供全體市民對照參考。
未 成年參與者的公民權及代表權
這 些運動台前幕後的思想領袖,加上一些相同理念的傳媒人及知識份子,利用學生(包括未成年)的單純,理想和衝動,用恭維讚許的言詞,不斷吹捧他們,讚揚他們 如何理性無私和勇敢,令他們過度自信、自以為是地走到最前線衝擊現時的政府和制度,不計後果不計傷亡地動搖本地以至中國的政權。但這些在媒體鏡頭前侃侃而 談,講那些政治概念講得好像頭頭是道的年青人,卻是完全沒有深刻的人生經歴和豐富的社會經驗,便以為他們那些運動主腦(master minds)向他們貫輸的理論可行。也曾接觸過一些原本相信他們思想的年青人,跟父母吵得不可開交,深入討論後,便發覺他們自以為深思熟慮的認識,不過十 分表面,分不清平等(equality)和公平(equity),解釋不了大多數意見為何代表正確,不知道民主如何避免民粹(populist),搞不通 公民(citizen)和暴民(mob)如何區分,未想過沒有國家如何有政府和法治,不明白採用市場經濟便無法達到資源分配平等,預見不到法治和權力制衡 沒有操守運行起來會有什麼結果,只以為簡單得用普選便什麼也可解決。
未成年人未擁 有完整公民權利,本身須要由監護人或其委託人代表,更不要説代表其他公民進行抗爭或討價還價,他們被驅動走到浪頂,是利用他們的單純和年青來賺取同情,而 且法律責任較輕。所以自始便認為這些運動搞手的政治倫理有問題,也違反他們所宣揚的西方價值觀念。至於具有完整公民權的運動領導人,以現時的方式進行抗爭 亦是未經合情合理合法程序(due process)獲得公民授權(mandate)的行動, 這種以嘈吵小數(noisy minority)的方式爭取政治訴求的方式,對年青人只是極惡劣的反面公民教育,竟然有身為教師的人聲稱學生參與違法活動是公民教育,本身的概念已大有 問題。
錯 誤目標和策略
幸 好他們採用非友即敵的短視策略(He who is not with me is against me,),欠缺綜覽全局的長遠眼光,在未走向極端前,仍無法進一步擴大群眾基礎。「雙非嬰」和「限奶令」引發的本土主義及反國教引發的排中情緒令他們自絕 於十多億的中國人,整個泛民主派的主要人物曾在不同場合公然拒絕效忠國家和承認國民身份的思維令中央政府加深疑慮而態度更加強硬。現在運動開始即鼓動未成 年學生參與對抗性而且非法的政 治運動,更令他們失去不少家長的支持,讓未有社會經驗的年青人主導運動亦令運動激情有餘,理性不足;不斷發出混亂反覆的訊息,令運動失去方向;胡亂抗大佔 領區又未及時阻止或叫停,令各區居民生活和生計嚴重受滋擾,引發大量基層民眾反感;高估本身的群眾基礎及領導人的凝聚力及號召力(不受領導的參與者不算是 正式的追隨者而是搭便車的乘客 (free riders)甚至是騎劫者(hijacker),運動在數天後便失控,成為民主反面教材。
他們的策略,是將西方的價 值觀,透過1. 法治精神,2. 公民社會,和3. 民主政治來植根香港。突出法治精神,是為了壓抑中國傳統文化講求通情達理的觀念,矮化中國傳統文化;用公民觀念代替國民觀念,是為了淡化本地市民的國家民 族感情;建立民粹主義的民主政府,是為了割斷特區政府跟中央政府的連繫,成為類似希臘式的獨立城邦。
1. 以法治精神代替情理
他 們利用港人的優越感,差點完全成功,無論建制還是非建制,都相信香港法制建全優越,做成港人自覺比內地人優越的感覺,排斥內地人及內地文化。只是他們過於 貪心急進,融入了西方價值觀念的法例推陳出新,並以實現普世價值和尊 重法治精神為名,積極在各種社會事務上製造有歪情理的案例,亦將濫訟風氣帶進香港,改變往日英治時代刑清政簡的傳統,不少人初期更將責任歸疚政府,只是同 一手法重覆多次後,市民漸漸發現濫訟及惡法的源頭,原來是來自與泛民主派或理念相同的人士,開始發動反制措施,例如本來意圖在十月七日匆匆走過場的反歧視 條例修訂咨詢,混入極多普羅大眾無法接受的西方性觀念和平權觀念,由於提交意見踴躍,伺服器當機,因而押後至31日。對近似包攬訴訟的司法覆核官司,民意 亦開始反彈。
2. 以世界公民身份取代國民身份
由 於在英治時期港英刻意避開國民身份的認同問題,而且夾在海峽兩岸間,無可否認,港人對國民身份非常陌生;縱然正規教育沒有這部份的內容,英治時代的港人, 反而沒有什麼「本士」思想,仍然接受中國人的身份,從70年代開始,大學生開始自發地認中關社,參與全球華人保釣運動,實際是認同本身是中國人的一份子, 但90年代開始,本土主義及港獨思想開始萌芽,利用港人的優越感將港人和中國人分隔開來,有系統地醜化內地人及內地文化,特別是接受過西方教育的知識份 子,愛以西方文化來自高身價,便更加受落。到國民教育推出時,他們褒揚「公民」的觀念而貶抑「國民」觀念,如果不是真心認同分離主義,便是全無政治常識及 智慧,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United Nations)第二章便清楚界定聯合國成 員身份為主權國家,直到今天為止,世上沒有不從屬任何主權國家的城市存在而且能加入聯合國,說公民社會可以割斷國家的連繫是不顧現實的誤導言論。英治時 期,香港以英國屬地身份加人國際組織,現時轉為中國特區。拒絕認同國民身份是政治大忌,即使在部份西方國家,亦可能觸犯判國分裂國家罪,當年避談英國國民 身份是因為避免觸及殖民地的敏感話題,傷害香港及中國人的民族感情(西方政客向來用人民自決的論據打擊其他國家,現在是作法自斃,令自己國內的獨立運動一 發不可收拾)。愛國的具體內容可以商討,但拒絕認同和效忠本身所屬國家,聲稱自己是世界公民的人,普世標準都不容許成為主要官員。如果不是泛民主派成員積 極及高姿態支持反國教,行政長官候選人門檻未必定得那麼高,走到前線的年青人未必明白個中利害,後面的Master Minds 那有不知的道理;以美國為例,美國自1776年立國以來,一直由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 Republican Party)一黨獨大,1830年代分裂成民主共和兩黨,1860年 林肯才以共和黨人身份第一次當選總統,選票皆來自北方各州,民主黨人不服,南部各州引用憲法另選總統並宣佈獨立,當年林肯總統便不惜向南方宣戰來維持國家 統一,南北戰爭成為美國立國至今以人口比率及絕對數字計算傷亡最慘重的戰爭,一直是團結的隱憂,對外則聲稱為解放黑奴的戰爭,實際上黑人到1965年 (100年後)才名義上獲得投票權。泛民主派沒有正視全球海外華人經歷多個世代仍保留中國人傳統文化,心繫第一祖國的事實,在國難當前的時候,甚至願意出 錢出力,其他民族中,只有猶太人近似。他們低估了港人對祖宗,民族和文化的感情,反國教表面成功,但令更多人對泛民主派的親西方態度產生疑慮。
3. 以民主政治對抗國家主權
至 於民主政制這支旗幟,對年青人仍是非常有效,因為年青人充滿理想和熱切渴望自由,自蘇聯解體後,大部份人將民主等同平等、公義、人權和自由,並沒有深入了 解其中的邏輯關係或實踐上的可行性(feasibility)和可操作性(operability),不少是基於一廂情願的宗教式信仰,前面和另一長文已 指出不可靠的地方,不是其中的理想和價值觀念不值得追求,而是不懂得其中的缺點和限制,更不認識相應的義務和責任,所以是付出任何代價也無法同時兼得的矛 盾目標,只能從中找個折衷方案。
只要在法治社會和公民社會 兩方面的策略取 得成功,加上民主政制,香港便能踏上走向獨立政治實體的路,整個運動背後的搞手其實知道中央政府不容許這種結果出現,必然會作出干預而導致運動失敗,所以 唯一的目的是製造一段不短的動盪時間及令中國政府尷尬,走上街頭的港人,特別是年輕人不過是棋子炮灰,港人的利益亦根本不是要考慮的因素,中國和香港的雙 輸才是運動的終極目的。
結 語
現 在,在情理法三方面,「情」便只餘下激情和悲情,支持者是30以下的年青人為主,無論理論和實踐,對民主理解都是流於想像。「理」的表面道德優勢在更多的 反例和較高水平的理論出現後,也會逐漸減弱。欠缺無可質疑的道理支持下,公民抗命便淪為普通的違法行為,當初參與者以為法不治眾,抱著沒有代價的心態參 與,當更多人認識到參與違法佔領的或有成本(contingent cost)後,無論刑事和民事責任,原來遠遠超越估計(全世界的佔領運動主要參與者,都事後都面對不輕的刑事責任),再衡量所謂的理想時,那會是另一種的 理性計算。
以和平理性行動對抗政府或建制的不公義行為,時間長但為害少,絕大多數人,無論在情,在理和在法,都會支持,就如《Beyond Democracy》的作者指出,指出當權者的雙重標準和自相矛盾,令他們尷尬,是戳破他們偽善的最佳武器,而非隨時失控成暴民動亂的的群眾運動。但現時 的運動,明顯是走過了頭。運動參與者本身更犯下雙重標準和自相矛盾的錯誤。特别是未有足夠人生歷鍊和社會經驗的學生,對人性的體會不足,如果走向極端,做 出無法彌補的錯誤行為,將來只會悔疚終生。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