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Network: um_bloggers | imagebank | videoworks | business home

Welcome to the official blog of Uncle Ming's Gallery

I have always been among those who believed that the greatest freedom of speech was the greatest safety, because if a man is a fool the best thing to do is to encourage him to advertise the fact by speaking. (我以為讓愚蠢的人自暴其醜, 正是最大之言論自由所以是最安全的主因)

WOODROW WILSON (編輯組譯)


非官方研究評論 Unofficial Release


justice-must-be-seen-to-be-done

特別聲明

由於下文內容偏離網誌原訂方針,故稿件未有如期刋登,經審議商討後,鑑於內容屬理性討論,且有關運動對社會各界包括中小商企,已產生或大或小之影響,無人能置身其外,學術上不應只奉一家之言,故特予發表,惟須強調,文章內容不代表網主意見,文責由作者自負,特此聲明。



論佔中運動的 盲點

On the Blind Spot of Occupy Central Movement

(原為HHCC網站業戶通訊)
S. Wong
3/10/2014


Why democracy does not lead to solidarity, prosperity and liberty but to a social conflict, runaway spending and a tyrannical government"

- Frank Karsten and Karel Beckman
(Ductch writers and journalists, authors of “Beyhond Democracy”)


前言

上面引述的一段文字,是兩位荷蘭新聞工作者在他們合著的一本書 《Beyond Democracy》的引言。身為西方人,他們不諱言,批評民主是一個禁忌(taboo)。本人何嘗不是如此。在法團的 Whatsapp 群組,一直以來都只談管理工作,對政治議題,向來不大熱衷;但佔中搞得沸沸揚揚,人人生活都受影響,避無可避,直至昨天有委員傳來譚炳昌及杜葉錫恩的兩篇 文章,話題一起,不經不覺便發了幾千字。以下是輯錄整理後的個人意見,其他委員的回應未得同意,經已全部略去,內容謹供參考,是否接納採用,各人可自行考 慮。

正文

現 代社會的禁忌很多人對泛民主派不滿的論點,直到今天才敢說出來,雖然遲 了點,但總比將「民主」當作不可批評的「禁忌」有進步。政治光 譜很寬,根據常態分佈,正常情況,兩端極端派可能各只有5%,但中間的90%便被他們牽著鼻子走。現時走出前台的泛民,如杜葉錫恩所言[1],並非真正民 主派,他們販賣的是在英美也不存在的「民主社會」,「法治社會」和「公民社會」,在大學中,他們顯然將不盡不實的資料貫輸給學生,經過了幾十年,包括現時 的老師,傳媒記者和一些年青的中層管理人,都深信西方已經有這樣的人間天堂,而一個被理想化的「民主制度」是萬應靈丹。這些年來,令人遺憾是建制派拿不出 像樣的理論來應對,除了像曾主席,沒有什麼有份量的人跟他們在鏡頭及咪前對質,可能是一些有份量的人士不屑跟他們在公眾前爭拗,例如一次訪問,胡應湘先生 便曾將一位先有立場的記者迫得顧左右而言他。綜合印像,建制派便給人理屈詞窮的印象。只要不觸及核心權力,還要盡量滿足民主派的要求,做 成今日的局面。建制派最極端的那5%,只管利用權力撈取最大利益,也將一些理性地維護自已權益的人士粗暴地歸為異端人士,當成極端泛民,令極端泛民有藉口 鼓動更多的中間人士加入,當初我便被不少人稱作長毛,要令我即時跟他的理念劃清界線。

七八十年代是學術上較為開放包容的時代,大學的政治及社會學,不會一面倒 地將理論上的和現實中的民主政治吹捧成人類社會發展的最高階模 式 (the modern western Democratic system is the climax of mankibd's political evolution.)[2],相反,馬克斯理論則將共產社會視作歷史發展最後階段。但很明顯,九十年代後近二十多年的學術界,已毫不持平中立。經這些學 者教導出來的畢業生,散佈在各行各業,包括傳媒,教育,法律等,瞧不起讀書比他們少的老人家,深信自己的一套比「老鬼」從經驗得出的一套先進可行,也不信 那些讀書不比他們少但意見不同的長輩,認為他們都已被收買,不斷鼓吹這種現實不存在的社會模式。他們能言善道,談起理論和理念時,頭頭是道,無檞可擊,氣 味相投,自我感覺良好,到了今天,要他們反思讓步,談何容易!那些身處同聲同氣群眾中的人,特別是年青的,現在已很難聽得進「異見」。那是我所以對事件發 展不樂觀的原因。

民主迷思

我仍有寫論文習慣,去年斷續續用英文寫了一篇2萬多字關於民主迷思 《Myths of Democracy》的文章,今年5月完成,跟上面介紹的書(Beyond Democracy)有頗多相似論點,但我以本地情況作為討論背景,下面是撮要連結,撮要結尾有全文連結,用英語是因為涉及的政治和法律概念都是源自西 方,而且在搜尋器中可以取得較前排名,讓大專同學或高中生在搜尋資料時有較大資料看到,算是盡了讀書人的言責,有興趣和時間可以看看,再對照現時潮流觀 點:
http://blog.um-gallery.net/unofficial_release_art20140501-umblg-myths-democracyabstract.html

跟我合作多年的和認識我的朋友,都知我對政府同樣有很多不滿,但不同的病 有不同的藥,問題是佔中運動發起人給與參予者一個虛假期望( false hope),讓他們以為世上有一服萬應靈方,能醫百病,沒有想過適得其反。在中東及東歐的顏色革命後,他們說是送走了一個魔鬼,卻迎來了一群魔鬼,伊拉克 死了數千個美軍,但死了的伊拉克人數以十萬計,所以我對 umbrella revolution 有不祥之兆,凡是被西方傳媒恭維推許為什麼革命的群眾運動,後果都令人擔心。二三十年來的示威都能和平進行,其實給予核心份子、參與者以至旁觀者一個錯 誤訊息,他們由挑戰政府的錯失進而挑戰政府的合法性,部份參與者確是沒有想過支持獨立,但運動的主腦卻是身體力行貫徹這種思想,而且參與者是基於沒有代價 的假設而進行,所以催淚彈才令他們那麼驚訝,看佔領華爾街清場〔3〕的暴力,參與者也是和平而且沒有挑戰政府合法性。但影響公共秩序已是暴力清場的足夠理 由。

法律從屬於政治,政治是一場權力爭逐( Power Play),運動主腦不可能不知道,有些甚至是我們當年的教授,所以才希望將中間那90%人士盡量拉進自己一方,如果中間大多數動搖而投向其中一方,那社 會便撕裂為二,如泰國或台灣。以我那代人的年紀,縱然大學不是修讀政治行政,也能親身經歷過各種政治運動,其中的險惡,非一般人可以想像,更非現時那些中 學生和大學生能明白。數十年來,雖然避談政治,但一直留意世界時事和閱讀有關資訊,並無脫節。我不能接受那些搞手的政治道德,是因為他們一邊說秉承西 方先進政治思想,卻一再越過西方政客也不敢逾越的底線,就是不能煽動未成年人 (minor ) 參與政治運動,在他們的政治倫理觀,這是罪行( guilt) 。即使在戰爭動員時期,西方政治人物也不敢公然鼓動未成年人上戰場或面對暴力危險,假設群眾運動能絕對和平理性的人士,如果不是書呆子,便是陰謀政客,以 年青人為人盾。因為泛民主派不代表絕大多數(即使他們自以為是和如此宣傳),另一方的極端人士,不會坐視不理,在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的大前提下,支持 者不會少於泛民的極端份子,而且更願意使用暴力,如果要被迫二擇其一,甚至會成大多數。

目標合理化任何手段的邏輯

網上傳來一份據稱是校長分享的資訊,用了大量法律名詞並恐嚇校長要容許中 學生罷課,否則會惹來訴訟,但內容不盡不實,一派胡言,對法例 的詮釋,完全偏頗,最可笑是將「容許罷課」換成「禁止罷課」後,結論完全一樣成立,家長同樣可依教育條例控告學校。這樣曲解法律的手法已非第一次,跟鼓動 未成年人參加政治運動同樣難以接受。這些學生在大學課堂中,強搶教授揚聲器要求大家一同罷課,穿黑衣,戴黃絲帶,在中學校門,不停遊說未成年中學生走出校 門加入罷課。 這是一種 Ends justifies means 的邏輯。用上了這些手段,其實便可以為這運動的純潔性劃上句號。但那些傳閱資料,拿訴訟恐嚇不認同的校長教師,引用美國案例 ”Tinker v Moines” 來做中學生有表達自由的根據,進而將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偷換成罷課自由(freedom of action),然而以後那些具有相反含義的相關案例卻絕口不提,如 ”Bethel School District v. Fraser”, “Hazelwood v. Kuhlmeier”, “Perry Education Association v. Perry Local Educators Association”, 和 “Morse v. Frederick” 這顯然是一些流氓狀師慣用技倆,按英國的專業守則,蓄意向客戶 / 當事人隱瞞不利資料已是專業失德。看到學生及他們家長在群眾壓力下被迫表態戴黃絲帶,那些支持佔中的老師和領袖還拿上帝出來說事,我便確認這是個醜陋的政 治權鬥。作為非教徒,本來不應引用他們的金句, 聖經《出埃及記》 2 3 章 2 節這樣說:「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有委員立即傳來張恩年牧師的文章〔4〕,竟然與我這個非教徒有相同見解。

有些人將「民主」當成另一種宗教,人人都要表態效忠,不隨眾便成異教徒。 這是什麼「民主」?宗教的力量在於它有信,望,愛的道德感染 力,我一直認為制度不是一切,還要看人的質素,只有假先知及假領袖才會製造「制度」崇拜,這是另一種的偶像崇拜,欺騙世人,特別是年青人。西方政治倫理 (political ethics)是不得「搞」未成年青少年,你說是偽善也好,只差一天未成年也就是不可以,青少年自發行動,師長也要裝個樣來勸他們理性中立,避免參與;當 年蔡元培先生其實也勸學生不要參與五四示威。他們現在是以違背自己信念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信念,那是我己他們不是己真價實的民主法治的原因。

大節已失,如何自比先烈

還有,他們將自己和五四學生相比,那是侮辱「愛國」的先賢先烈,五四學生 是因為北洋政府跟日本簽廿一條,喪權辱國,軍閥賣國求榮,所以 抱著愛國心來示威罷課,「外抗強權,內除國賊」,全國支持。現在這運動是什麼?他們是抱著「抗拒愛國心」來示威罷課;如何才算愛國可以討論,但他們的領袖 人物,多次以公開言行表達「拒絕愛國,外迎強權,自立為獨立城邦」的意圖,完全不考慮現實,不考慮後果,不考慮有多少群眾基礎,意圖劫持七百萬人上他們的 船,能帶香港人到那裡。現在社會利益分配不均,在市場經濟的制度下, 「 民主 」可以做到什麼,看西方民主國家便一清二楚,頭痛怎能醫 腳 。 他們連現在街頭上那十多二十萬人也領導不了,場面失控,怎樣領導七百萬人,就憑一點口才?

有委員提議向教協發抗議信,對教協這類先有立場的教師組織,很難用公開信 令它改變,更何況教師過去幾十年吃公帑,收入不差,但工作比前 辛苦,很多歸疚政府,但真正懂政治的不多,長期學校生活亦令他們脫離社會現實,我的朋友不少是幹這一行的,跟他們溝通已有困難,多年前曾經跟一些老師朋友 解釋美國總統選舉制,卻不相信美國總統是用選舉人票選出,而且不按人口比例。他們對民主擁有的是宗教式的信念。對建制派,我是「長毛」,對這些泛民擁護 者,我是「五毛」,年齡五十以上在社會其他岡位工作過的人士才有共鳴。

西方價值即普世價值?

執筆間有委員急傳來政府有關性傾向的立法改革咨詢〔4〕,10月7日前結 束,因為會徹底改變現時傳統婚姻及家庭關係,希望大家盡速表達 意見。事件再一次證明,有些人要將美國那套搞得自己社會混亂非常的價值觀念向全世界散播,除了「民主」便是「法治」。搞性傾向和反歧視那些人,便包括了很 多現時佔中運動的搞手和他們一群具專業資格的戰友,但引用他們的「先進」法制時,卻沒有人告訴大家那一邊的「法治」狀況。

美國在囚人士每十萬人高達 70 0 人,是香港或中國的 7 倍,上年再增至約 75 0 多人,是世界之冠,留有刑事犯罪記錄( felony recor d ) 的人是每 1 5 人中便有 1 個,犯罪率是全球前列 ,每年有 3 萬人死於槍擊,受傷人數更高。 我因興趣、工作及業務需要,幾十年來亦讀過不少案例,諷刺點說,美國的案例只能作為反證西方法制並不如它所說那樣公義的反例(counter example),所以才由始至終,由加入法團工作開始,便反對濫用法律程序。他們奉行的,與其說是法治(rule of law),不如說是一種極端自由的恐怖對決,或許近似他們俗稱的墨西哥死亡對峙(Mexican Standoff),例如任何人可以自由至擁有槍械這類大殺傷力武器,用最激烈的行動爭取自己希望得到的東西,但也要面對對方以同樣激烈的方式還擊,執法 機關極端暴力的執法和司法機關的嚴厲懲罰。要例子,多不勝數,但最近一個是蘭保式人物和政府的對峙(standoff),正是足夠戲劇化和說服力說明法律 背後是力量( power) 而不是理由(reason.)。在 google 鍵入 "Bundy Standoff" 便能見到美國聯邦政府20多年來無法向奈華達州 Bundy 這個牛仔家族執法,因為他們聚集了幾千個裝備重型武器包括直升機在內的武裝人員跟聯邦執法人員對峙。在他們國內網站有極多討論、評論和分析,絕大部份支持 及希望政府執法,但奧巴馬總統親自下令再一次暫緩執法。說法治精神,不如說是背後力量和金錢等的對決。

這正是我跟管業處及部份委員經常爭論,要求情理為先,不要光考慮法律和不 要挑起訴訟的原因,訴訟未必能申張正義,現時一些人鼓吹的「民 主」和「法治」,是動亂根源。原來英國那一套,退休法官Lord Alfred Denning 的改革意見已很前衛,但某些人士連這一套也嫌保守,不是他們現在意圖在香港推行的那一套。往日極左是打著紅旗反紅旗,現在的「民主派」是打著「民主法治」 反民主法治,其實是暴民民主( mob democrac y ) , 連民粹populism 也不是。

三十歲前的理想

這個群組「老鬼」多(不是老人家,只是老經驗),所以理性現實得多,但在 年青人的群組,還是同情佔領運動居多。1776年7月4日,美 國獨立,民主運動蓆捲全球,年青人渴望建立共和國代替君主制 ,1789年爆發法國大革命,血腥暴力不綴;Francois Guisot (1787-1874) 曾這樣說:

"Not to be a republican at twenty is proof of want of heart; to be one at thirty is proof of
want of head."


1918年蘇聯革命後,二十世紀初政治思潮改變,社會主義盛行, French Premier Georges
Clemenceau (1841-1929)改成:

"Not to be a socialist at twenty is proof of want of heart; to be one at thirty is proof of want
of head."


牟宗三先生在中文大學任教時便翻譯成:

「三 十歲前不信社會主義是沒出息,三十歲後仍相信是沒見識。」


很多民主憤青將上面的名言誤以為是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的說話,並用來作為評擊社會主義的論據,卻不知道原句 實際是針對共和制,或更正式來說,是指出理想主義其實行不通。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理想主義,現在似乎又回到了18及19世紀,美國立國時憲法開宗明義要保護 和追求的「民主法治」理想,在廿世紀末再次成為年青人的烏托邦。對兩個世代理想追求的目標,其實人人認同,但理想的可行性是問題。

對局勢發展的估計這是社會學中對群眾運動發展四個階段的解釋,現時進人第 三個階段,有5個可能結果。
Stages_of_social_movements.svg

Source: wikipedia

再做點資料發放:

1956 年雙十暴動 :
56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在九日日日日己及日灣等地發生的一次日亂,11月14日平息,總共最少造成60人死亡,300人受傷,超過1000人被 捕,當中部份人被逮解出境後選擇前往台灣。
67 年暴動:
1967年5月6日發動,同年10月份基本結束,最少造成51人死亡(包括十名警員),802人受傷(包括212名警員),1,936人被檢控。
6 4 事件 :
1989年4月15日-1989年6月4日,傷亡不詳。
201 1 年佔領華爾街 :
9月17日開始,10月14日,在日日日公己與警日發生激烈日日,多人被捕和受傷。至今未能結束。

參照歷史,佔中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結束,而且極大可能以暴力清場結束,香港 全體市民都是輸家。佔中亦不可能成功,因為它與具有分離傾向的 政治人物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絕不可能是大多數,成功了也變成泰國那種沒完沒了的紅黃對峙,同樣沒有贏家。如果以整個大中華區及國際形勢的全盤考慮,中央政 府更不可能給部份人以脅迫手法達到政治目的。但心中還是希望有奇蹟,希望那些搞手臨涯勒馬,減少社會損失。

結語

這次是我多年來少有的一次直接談政治。對一個大學本科其中一門是政治行政 的人來說,困難之處,是有理說不清;科學技術,不懂的裝不了, 但政治,似乎人人都懂,還人人有權講,不管別人信不信,反正自己相信便強迫騎劫別人一起幹,”Ends justifies means.” 人類就是這樣地重覆錯誤,現在只有抱緊自己原則,緊守自己的岡位,工照開,生意照做,也盡可能從身邊人做起,不要相信行駛雙重標準的假領袖或假先知。


註釋
〔1〕杜葉錫恩,大紫荊勳賢,CBE(Elsie Hume Elliot Tu,1913年6月2日-),在整整的一個二十世紀為受殖民統治的香港人爭取民主人權,當時既沒有傳媒幫助,更要面對港英高壓統治,貪污的警隊、濫用職 權迫害示威者的警察,還有政治部的跟蹤、偷聽……杜葉鍚恩整整幾十年就在與他們搏鬥,默默為小市民爭取權益和討回公道。

Source: http://www.ipchk.org/38364245153569638988/181

〔2〕In his famous 1989 essay "The End of History?", the neo-conservative thinker Francis Fukuyama went as far as to declare that "the modern western Democratic system is the climax of mankibd's political evolution."

〔3〕佔領華爾街清場的暴力
Ref.: http://youtu.be/45VGFgiFu7Y

〔4〕以下是張恩年牧師對佔中的回應.
http://www.church611.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400

〔5〕平機會想把同居關係,前同居男女關係,甚至男男或1女 女,也成為合法的“事實婚姻關係“,即是這些關係也同樣可以領養小孩,申請 公日,領受遺產等,暗地裡全完推翻婚姻的合法地位, 10月7日前必須作回應,否則我們在懵然不覺下,家庭及婚姻被改變得翻天覆地!
網上聯署: 回應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 -
http://www.truth-light.org.hk/statement/title/n4920
這是明光社製作,三分鐘認識歧視條例檢討短片
http://youtu.be/q5khKU0-VhA

NOTICE

Pleas note that since Jan 10, 2008, "blog.um-gallery.net" and  "blog.um-gallery.com" have been operated simultaneously  and serve as mirror site for each other.

於10.1.2008 起,明心齋博客網誌已同時存放於"blog.um-gallery.net"及"blog.um-gallery.com"上以減輕流量。

tempor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