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不敗是神話還是真理 2
Myth of Western Culture-2....
凡事過猶不及,好事過多亦成壞事,財富、權力、地位、名聲、妻妾、情人、子嗣等莫不如是。莊子之寓言原來就發生在當下,地球村是現代版之混沌,帝歐及帝美
受到地球村之厚待,無以為報,商討之下,以治下之臣民皆享有人權、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科學,財技,決定以此七樣知產寶物回贈,藉以打通地球村之七
竅,孰知七竅皆通後,地球村亦一命鳴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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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1
百家爭鳴 洞見難尋
拜互聯網之賜,讓老樸此類一介小商販也能效往日士人般為文筆耕,吐吐市井小民之心聲,而從經營環境之困難及不公,進而觸及社會文化法制,不過是思考探索之
自然發展,只是千秋功過,是非對錯,
又豈能是平庸之輩如老樸等人在一時三刻中分辨清楚,下筆愈覺沉重,再看社會擾擾攘攘,權貴、政客、利益集團及弱勢社群各走極端,不少更以人廢言,以群廢
事,以黨廢政,立論偏頗片面,洞見難尋,百家爭鳴又有何用,偶然不免有余欲無言之感覺。
中國傳統文化如何封建落後,西方文化如何現代先進,差不多人人皆能說出一二,恍惚已成定論,但久而久之,不少人不過人云亦云,所謂意見不過是成見,貶抑中
華文化之人士,大多讀的都是洋書,對所不屑之中華文化所知無多,亦無心了解,來來去去拿滿清顢頇無能代表中華文化的失敗,西方文化之缺點卻不甚了了,以
短期之成敗得失來定言長期發展,亦抹煞過去數千年之歷史事實,這類人猶如投資市場中不問基礎因素只看技術走勢之投機者,高追低沽,當然,如果社會都充斥這
類精明人士,反過來便干擾社會之發展,只有激烈波動而無進步。
老樸也曾年青,當年跟前輩及同輩,披著黃皮黑髮,在白人面前每每遭受白眼,即使以堂堂戰勝國國民身份,面對日人,仍飽受輕蔑,試問又情何以堪!可以斷言,
當日一眾老中青年對中華民族之百年屈辱,感受較諸今日已能與世上任何國家種族平起平坐之熱血青年更為深刻,如果今日是恨鐵未成鋼,則當日便只能算是爛泥不
成鐵。惟當年眾人不似今日憤青般如此一面倒向西方,更沒有成為公然鼓吹由外族管治之帶路黨,無論信奉那種思想,最終都是求獨立自強,而非妄想世上有救世
主,乞求於外力干預,因為之前整整一個世紀之慘痛歷史,仍瀝瀝在目,清楚知道披著救世主外衣的外來勢力,都是來討便宜搞破壞的居多,民間偶然有極少數真心
誠意前來幫忙之人士,除不免仍帶點優越感外,亦非左右大局掌權之政要。回首再望過去數十年間,曾為政治狂熱之幾代人,其間更曾幾次不惜將整個制度推倒重
來,尋尋覓覓,兜兜轉轉,才發覺又回到原來起點之上,不過是原地踏步,方領悟到世上沒有一種解決一切社會矛盾之獨步單方,只著力於政治搞權力及財富再分配
是零和遊戲,令社會陷入大變及大亂之惡性循環中(vicious cycle changes and
chaos),大治卻遙不可及,求進步還是要務實先協助建康力量把生產和經濟搞上去,再逐事逐項逐一向濫權之權權貴據理力爭,東西方社會都不例外,只是權
貴斂財濫權之方式不同。因緣際會被隔離在意識形態風暴以外之港人,沒有太多親身經歷之經驗來體會其中之凶險,更莫說生於七十年代或以後之幾代青中年人士。
一心以西方體制為靈丹妙藥之人士,不能只見其利而忽視其弊,由西方堀起至今約五個世紀,前此曾提及富格遜先生在《文明世界》一書以西方人觀點分析西方文化
在近五百年超越東方之六大殺著,計為: 1. 競爭((Competition);2. 科學(Science);3. 私有產權(Property
right);4. 醫學(Medicine);5. 消費社會(The Consumer Society)和 6.
工作倫理(ethic),竟無現今不少年青人及正義之士所前赴後繼冒大不諱而爭取之政治及法律制度(寧取道德而棄法制),已是令人驚奇,如此豈非說學習西
方文化圖強之人士,原來檢了芝麻卻掉了西瓜,對西方文化發展模式之弊端及其後遺症,包括「好戰」、「嗜政」及「濫訟」,這些人士更視若無睹。
好戰是文明之倒退
說西方文化好戰,可從歷史中找到證據,除近代之兩次世界大戰外,從有文字記載之歷史開始至今,主動發動戰爭之事例無數,近五個世紀有軍事科技作後盾固然積
極主動出擊,之前並無必勝把握時,仍屢敗屢戰,十字軍東征,勞民傷財並以潰敗而回居多,從正面之角度來看是堅強勇猛,負面來看便是好勇鬥狠。
西方堀起可以追朔至中世紀文藝復興時代,但物質文明超越中國還是在明朝之後,西方人自己也要待乾隆皇帝之後,才真正確認科技軍事上已能超越這個東方老大帝
國,然後由英國發動鴉片戰爭開始,至二戰結束為止,進行持續達一百年之公然侵略,相信沒有多少人、包括西方人、敢公然聲稱這類行為代表更高層次之精神文
明,正是這類狂野侵略行為在短短半個世紀導致人類陷於兩次最瘋狂最大規模之互相屠殺(一戰及二戰),直至今日,在處理國與國關係總離不開戰爭,還要是主動
啟動戰爭之一方。
反觀中國,春秋戰國以後,已從好戰進化成「尚武」,所謂止戈為武,尚武便是以息爭止戰為最終目標,西方文化中根本沒有一個適當之翻譯辭彙;在孫子兵法及墨
子門人之言行事跡中,為尚武精神提供充份之理論及實踐例證,即使以秦之軍事實力,北逐匈奴後,並未乘勝趕盡殺絕,而是修築長城,自行轉攻為守,背後正包含
止戰之精神,不少人將止戈解為不戰,更常引用孫子兵法不戰而屈人之兵作為註腳,其實是誤解尚武精神,尚武並非盲目避戰而成懦弱,還包含備戰、善戰及以戰止
戰之策略及精神,如果用戰爭才能達至更長久之和平,那迎戰便更勝避戰,但不會輕易發動引發長期戰事之戰爭,換言之是以最少之戰爭手段求最長久之和平;墨子
及其門人,便盡皆勇敢善戰之人,不惜捨命四處襄助弱國抗擊強國;美國老布殊時期之鮑威爾將軍,在協助科威特復國時便有類似策略,適時而止;惟西方文化實在
好戰,不明白以戰止戰之奧妙,斬草除根變成以戰啟戰,終於令美國再陷入兩場消耗國力之長期戰爭中。
在華夏文明中,遠自漢朝以後,以漢人為中心之朝代,都不再輕易以大規模之屠殺戰爭作為自利和解決矛盾之手段,大部份時間皆是在防衛反擊外來侵略,是無可奈
何之戰爭,近代歷史中,蔣先生對日抗戰及毛先生對西方列強在韓戰、越戰及中印之戰中表露出來之忍耐及收放時機,其實背後都同樣有中華文化止戈為武之影子,
只是實踐時在實況理解及收放中有差異(高低則自行判斷),最低限度令大中華地區及週邊國從次不似中東,沒有外來勢力敢直接以大規模戰爭手段干擾此區城之發
展,只是意識形態之爭將部份事實掩蓋。歷史更說明引入外力奪權做成之苦難更大於內部鬥爭,八王之亂及引清兵入關平亂是典型案例,幸好華夏文化根基深厚,入
侵外族,例如原來戾氣滿盈之外族如蒙古女真等,當融入華夏文化中,經長期薰淘,都洗去不少部落民族嗜好殺戮侵略之脾性,大部份成中華民族一份子,說到精神
文明,在和平共存之追求上,中華民族顯然有更大之發言權。
- 6/9/2011
嗜政不等同於善政
經濟制度主導生產及分配關係,政治制度則具再分配功能,以人之身體健康為譬喻,經濟制度猶如日常生活習慣,政治活動猶如求醫喫藥,如果飲食作息及運 動圴衡,身體健康,又何用天天喫藥打針(注射),社會矛盾最終根源在經濟生產及分配關係之不合理,令分配合理不單是解決低層次(即物質層次)之喫飯住屋問 題,其過程亦能體現高層次(即精神層次)之社會公義,所謂道在糞溺,如果精英集團中人有足夠智慧,明白操控建制來合法化不合理之分配(生產投入與回報受不 對稱之議價力歪曲,出現多勞少得之倒掛現象)模式最終導致雙輸,放棄竭澤而漁(極大化本身利益)之行為,理順經濟生產回報關係,正義之士根本毌須亦沒有理 由(群眾基礎)天天搞活動來實踐公義。所以我們從來鼓勵非政(少談或不談政治)而非嗜政,有如墨子倡議非攻或老莊崇尚無為。
所謂政治思想,理論上都屬無懈可擊,最終還要看在不受干擾下實踐起來有多少本領,對不少事務,一般人都明白常識及專業知識不可混淆,病人雖擁有身 體,還是要依賴醫生之專業知識來治病,即使是醫術,西醫也不能否定中醫,世上殊途同歸之事物多不勝數,政治豈會例外,病人只在必要之時選擇更換醫生,管理 社會之實務工作,絕對應歸入專業範疇,不是任何人皆可指指點點,中國文化中,有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參政路線圖,正如當醫生須要考取執照,要參政便要 自我升值成為德才兼備之士人,平民百姓有權對政策目的表達要求及期望,卻不可亦不應動輒過問政策實施之行事方法,反過來管治者為政而不擾民,帝力(政府有 形之手)似有還無是最高境界,但西方人嗜政程度有如病人欲身兼為醫生,還鼓勵人人參與,不單為己處方還要為他人治病,如果眾人皆醫術精湛且有共識尚且易 辦,可惜好為醫師不等如是良醫,嗜政者不一定善政,政客橫行有若庸醫當道;如各執己見,遇意見紛紜則取決於大多數更不科學,真理與大多數從來沒有必然關 係,結果施藥其實是濫藥,藥到病更深。這也許是希臘城邦小國寡民之傳統,對小型公民社會甚至羅馬般之上層小數精英集團確可能有助內部和諧,但小國寡民不足 以對外抗衡強敵,古希臘各城邦及中國四分五裂之朝代皆難以扺禦外患便是最佳例證;至於羅馬帝國這類以戰爭紅利賄賂庶民及原有奴隸來維持精英集團控制地位之 龐大帝國,在征服目標逐漸減少下便資源枯竭,開始土崩瓦解。兩種文化孰優孰劣,按歷史發展而言,中華文化領先大部份時間,自科技發達令交通及通訊屏障消失 後,世界漸成一體,中國正值滿清當政,中華文化迷失數百年,致令西方文化主導世界發展好一段日子,多元文化成空言。西方國家向外宣揚吹捧本身文化,可說是 無可厚非,正如歷史上之漢、唐、明朝時,中國國勢如日中天,亦有出使西域或南下西洋之外交活動,藉此宣揚天朝文化,同時亦引入外來事物,不少宗教、科學及 生產工藝都是在如此交流互動過程中引入中土。但因為西方文化本質具有同化異類文化之強烈傾向,凡是與西方文化體制(不管背後是那一種意識形態)不同之地 區,都沒有可能免受干擾,干擾分很多層次,但無論如何,主動及以強制手段干預另類文化之發展然後將其失敗作為證明其落後並不公平,不少地區之現狀,都是因 受干擾後出現之自然或過度反彈而造成。如果西方人對本身文化具有充份信心,大可放手不管,和平競爭,如今卻冒降低說服力之風險,或明或暗以強制性之各種手 段包括戰爭行為主動干預,是邏輯上自相矛盾之行為,中國歷史上文治武功大盛之時,都不會倚仗武力主動出擊來輸出中華文化(元清兩代以強悍少數民族為統治階 層之時期屬例外,更對照出原來中華文化之和平包容特性),遠自歐洲之國家都慕名前來學習,相較之下,高下互見。
西方文明,對外關係不文明,但似乎在處理內部國民關係則非常文明,這亦是西方人宣傳發揚本身文化體制時之重點,可是這個觀點也有破綻:
第一,如果對 外侵略攫取別人資源來作為本身國民之利益,這跟土匪或黑社會以小眾利益為依歸而漠視他人權益之信念有何分別,
第二,財富分配之比例反映出社會實踐公義之程 度,財富分配當然不可能完全公平,但亦不應極度懸殊,若果少數如百分之五之人口竟擁有大部份如九成以上財富,不論由壟斷世襲抑或貪污腐敗造成,本質皆同是 藉濫權損害弱勢社群以利既得利益階層而己,邪惡程度其實不相上下,不過前者是權貴在法律框架下公然合法進行,可說是巧取,後者是在法律框架以外暗中操作, 可說是偷竊,偷竊還有機會繩之於法,巧取是無可奈何。
第三,政府負債可說是今日一代及明日幾代人之財富分配指標,寅吃卯糧其實是這一代人啃去下幾代人之資 源,如果寅吃卯糧是源於今世代財富分配過於不平等,不患寡而患不圴,搞再分配已屬治標之法,但富人操縱立法行政機關阻撓再分配,政府唯有向未來借債(實際 操作是向富人或外國借貸由下代承擔債務),靠挪用下一代資源來提供福利予貧困階層,造成世代分配之不平等,最終只會令國家經濟破產,戰後用這方法至今已近 盡頭,無以為繼,會否步羅馬帝國之後塵,且拭日以待。
-13/9/2011
不近人情,法治如何能彰顯公義
猶記得當年開啟網誌,是鑑於社會上從上至下瀰漫著一片歌頌表彰本地法律建設之讚美聲,人人淘醉在法制完備優越之美好感覺中,特別是行政立法及司法界 中之精英階層,自我感覺特別良好,在公私場合,皆不忘反覆宣揚此為本地較週邊地區優勝之處,似乎在此制度下,一切問題,都能在法律框架下得到公義之解決。 一時間,不單人人議政,更人人論法,什麼公平公正公開固然掛在口邊,疑點歸於被告及程序公義等較技術性之名詞概亦如數家珍,甚至躍躍欲試,將在幾套電影電 視連續劇及朋輩間學到之知識付諸實用,眾人恍惚都在公義之幸福海洋中倘佯,而事實上,由於國人厭訟之傳統及傳謀之選擇性報導,不少飽受濫訟煎熬之平民百姓 及小商販,只以為自己是不幸之極少數,而不知西方文化、特別是美式濫訟風氣已入侵本地,法制下之公義其實很模糊,其中更有不少略有小聰明之人士,抱著佔小 便之心態,鑽法制漏洞,由於受害人數漸多,濫訟索償漸廣為人知,法制完美神話破滅,具有良知之部份司法精英階層,終於承認在現行法制中,公義未能普及至大 眾之事實。不屬於全民之公義還算不算公義,比判斷只屬於小數人之平等(equality)算不算公平(equity)更直接清晰,公平(equity)不 就等如平等(equality)這概念在不同學術範疇之論辯中皆得到認同,因為公平還要計算貢獻(contribution)、義務 (obligatopm)和責任(responsibility),多勞可以多得,有罪喪失自由,不平等其實才是公平,民眾可理解接受這類公義之不平等 (equitable inequality),但公義涉及更基本原則,如少勞竟能同酬或多得,有罪卻因其他與罪行本身不相關因素如財富地位而免受刑罰,相對而言並不公平,有失 公義,如果現行法制容許不公義之情況出現,那絕不能誇稱完美。
好一些人刻意地將整個法制(包括立法、執法及司法)描述成神聖不可侵犯,動輒以妨礙司法公正或損害法律莊嚴禁止一切對法制之批評,其實是本身所作所 為正是對法制造成最大之損害,稍有常識之人皆知至真至善至美之境界相對人類進步之典線是漸近線而不可能有交點,任何人類思考創造出來之事物,只能不斷接近 完美卻永不可能完美,即使是最極端之無神論者,都不敢自詡已達至境,將人間法誇稱成不容置疑之天理,如非狂妄瘋狂至自視為與天地神並列之人士,便是現行法 制缺陷之既得利益者,自有人類以來,法制從來不是處於靜止狀態,改革從未停頓,變化動力正是來自受害人之抗爭,現行法制如果那樣絕對神聖,為何須要議會來 修改舊法及訂立新法,法律改革機構何以是常設機構,那說明過去及現在之法律界精英中,頭腦清醒的還大有人在。
自以為深得西方文化精髓之人士,一方面批判西方以外之文化專制獨裁,不及西方權力分立互相制衡,另一方面卻將法制神聖化,甚至擴大超越其他一切權 力,例如濫用司法覆劾(judicail review)挑戰審議一般法律管轄範圍以外之事務,形成變相之司法獨裁,根本是自相矛盾之行為,一般民眾不明白,即使是西方文化中,涉及國家行為之政 治、軍事及外交事務,並不歸一般法庭管轄,一般司法系統外,還有軍事及憲法法庭等,背後當然亦有一套理據,本地法律界精英,為謀生學的都是民刑法律,處理 和平時期政府機關(civil government)及國民之行為及事務,少有攻讀憲法,對文化政治外交不能說沒有認識,程度深淺是基於個人興趣,亦基於西方人觀點及治學方法,行為習 慣極度洋化,感情上傾向於西方多於東方,對本身民族傳統瞭解薄弱,所以對中華文化復興之潛力最後知後覺,一天未看到中華文化重新超越西方之具體證據前,便 仍確信西方文化永遠較中華文化優秀,由於中華文化號稱禮義之邦而非法治之邦,情理法之座次,法治竟放於最後,在此等黃皮白心之精英眼中,自然認為較法治為 先之西方觀念落後。
說中華文化處理情理法三者之先後次序之智慧,可以從最近幾宗新聞及個人見聞談起:
在一宗案件中,老人跌倒地上,一位好心司機將老人扶起,反遭指控索償(註1),初聽聞以為又是美國之救傷車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幹的好事,卻原來發生在神洲大陸,幸好當時所在地方有保安錄影,好心人始能脫罪,崇尚西方法制之人士看來應額首稱慶,祝賀美式法治終於在禮 義之邦落地生根。不旋踵,在另數宗同樣發生在神洲大陸之老人跌倒事件中,圍觀人眾多,只是無人敢施以援手,在官方急救人員趕到後,老人已失救而死,深入研 究,才知類似案例極多(註2),說明中華民族其實聰明,學得很快,法治這一竅已開通,只要其中一宗是濫訟索償,人性本能便遭磨滅;這類見死不救事例,在美國 司空見慣(註3),因為索償普遍,莫說未有救傷訓練之人士會被指控施救失當而要為一時之善舉而隨時負上無盡麻煩和責任,即使是專業人士,亦常有被挑戰可能, 唯有購買巨額專業責任保險,但保險只保障依正常程序下接收之病人,諸如對高速公路上偶然遇見之意外傷者施救之情況,則不在投保範圍之內,醫護人員只好不顧 而去,見本地網上憤青差不多一面倒說是內地特有現象而不知其師承出處,成見之深,見識之少,令人慨嘆;稍有社會經驗,便知道早在七八十年代開始,本地專業 精英已從西方引入這類「先進」法治模式,回歸後事事以美為師,濫訟之慘烈程度,早已超英,大有趕美之勢,然後有2009年之民事司法程序改革(註4)。說來 慚愧,老樸及同事們對濫訟索償早有見聞,基於後天智識而生之戒心已將先天人性所具備之同情心屏閉,最典型一次事例,在酒樓親友聚會,座中有醫護及救傷人 士,鄰檯一長者突然暈倒,但礙於可能衍生之責任,只有希望問題不大及信賴救傷隊能及時到到達,沒有任何人敢前去施援。原來醫護救傷知識可以助人,但法律知 識卻叫我們閒事莫理,我們該怪誰?
莊子內篇應帝王第七記載,渾沌因被帝儵及帝忽鑿通七竅,就此一命鳴呼,看來中華大地以至歐美以外地區,也大有機會被歐美二帝鑿通七竅而同混沌一般命 運(註5),老樸等人無奈數十年前已遭開竅,有幸仍未七竅全通,苟活到今天(七竅已通之精明人士以莊子見解應是雖生猶死)。孟子齊桓晉文之事章(註6),昔日 會考仍有範文導讀時,中學生都有機會讀過,孟子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來解說行仁義之政的依據,可惜齊宣王「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所以如此,孟子代 為解釋,恩澤禽獸,是因為「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無功於百姓,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其實孟子奉行「直不至於犯、惋不至於隱」之原 則,齊宣王是犯了今日大部份高官之毛病,養尊處優,廁身富豪群中,受下屬簇擁,不見民間疾苦,早已脫離群眾,這不獨是高官如此,將法治神聖化之之平權鬥士 同樣犯上同一毛病,恩足以及內地產婦、外傭以至全人類而功不至本土苦兮兮之下層百姓,卻奢談人權平權,妄顧現實,以大濟天下人士為己任,其中外傭居權問題 已進入司法程序,為免什麼妨礙司法公正之指控,無意對此單一事件評議(但過往早已曾在網文提出看法),其實亦無此必要,因為所有極力爭取以法律保障平權之 人士的基本理據大致相同,他們無疑是對以縱情謀取極大化私利視為美德之現代楊朱學派的一個自然反彈,如同春秋戰國之墨家軍(但這類人又不見得全是貨真價實 之現代墨家軍,不少無非是慷他人之慨來沽名吊譽),孟子對此兩個極端人士作過極不客氣之批評,「楊朱一貫為我是無君,墨子只言兼愛是無父」,以現代語言來說, 無君是自私自利,沒有社會群體觀念,無父是不辦親疏,沒有家庭宗族觀念(註7),表面上墨子一派大仁大義,卻是違反人性,遺害不下於楊朱一派,此兩派人士再 結合近乎原法規主義之所謂法治精神,便衍生今日種種之社會現象,現代楊朱派以法律保障自己之不公義自利行為,壟斷資源,現代墨家從法規中找出向全人類施恩 之依據,中國近代史,就在「利他」和「利已」、「無法」及「弄法」之極端間徘徊多年,近年才積極回歸中道,短短數十年已見成效,足以顯示中華文化之潛力,但兩個極端之拉扯 力度不少,美式濫訟索償導致見死不救是對西式法治拉出警號,本地情況,則是普羅大眾同時間夾在結合西方原法規法治精神之兩個極端中飽受折騰。
孟子在如何施行仁政之解說中,說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推己然後及人,大仁大義常掛口邊之現代墨法二家同體之鬥士,卻大有幼人幼不 及吾之幼,老人老不及吾之老之氣派,利人而忘我,當然,如果自己身體力行,確是超凡入聖,值得尊崇,但以法制強迫他人違背人情常理及本身意願行其所主張之 大仁大義,等如借行善之名行惡,更何況,從實際言行來看,除極少數自奉儉樸、獨身且終生奉獻弱勢社群之人士確能名實相符配稱無私行善外,大家有理由懷疑其 他平權鬥士所謂吾之幼及吾之老不過是此地普羅百姓之家小及長者而非鬥士們自己家中之老少成員,在家人親友及外人間,還是如常人般親疏有別,如何奢談兼愛。
老樸不認為自己是儒家,但承認孔孟處理人倫之見解確有智慧,凡事有先後本末輕重之分,對親人及陌生人有親疏之分,對鄉里及非鄉里有迴異之感情,對本 土居民及外來居民有不一樣之待遇,全是人之常情(sentiment),不平等但公平,除了一些極為基本亦被廣泛認同之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其他後天人為賦予之權利(acquired rights),具有相對局限性質,不可能盡皆相同,但極端份子將平等機會制度化成法規條文後,利用文字語意之局限性將平等機會概念絕對化,從原有之理性 依據抽離出來,變成全稱化之僵硬教條(dogmatic doctrine),反令某些人得到比其他人更多不應得到之權利。
秦之興亡見證法家思想之利弊,現代西方法治雖然有新之內容,但仍存在相同之缺陷,單是法律程序之複雜性及訴訟費用之高昂,已足以令法律向權貴富人傾 斜,公義無法普及代表法制欠缺積極保障(active protection)弱者權益之能力(弱者不能憑法律向強者爭取合理權益),甚至消極保障(passive protection)弱者權益能力亦欠奉(弱者不能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免受強者剝削),最惡劣情況是法律成為強者積極打壓弱者之工具(強者直接以法律訛詐 向弱者謀奪利益),這三種狀況,正是將法治置於情理之上的後果。西方法制下之強者及弱者,並非純以經濟能力分區分,權貴既富且貴是必然強者屬不辯自明之 理,但中產原來還不及貧窮卻非身歷其境者能明白,窮者能依法獲綜援及法援,對一分一毫皆屬以血汗掙回來之中產一族,成為法制中最不獲公平對待之一群,正是 老樸常說之不公平之平等。
將情理置於法律之前,才是中華文法之光明正大的復興之道,看另外兩則時事便足以為證:
一女醫生路見一長者暈瘚休克,即俯身為其進行人工呼吸,綱民評為最美白衣天使,溫州動車追尾意外中,最先救出生還者,是剛巧在現場体憩之民工,不顧環境危
險惡劣進行第一時間之搶救,其後一武警隊長堅持繼續搜救,終令一女童脫險,都是基於情理而無太多法律責任之顧慮,從他們身上,雖然有不同之社會教育背境,
恍惚都看到未開竅前之混沌及先情理後法治之中華文化傳統,這類素質才是中華文化復興之希望,一般騙徒弄虛作假固然令人與人之間失卻信任,法律訛詐更令普羅
大眾對社會體制失卻信心,一般小市民之糾紛,當事人若叫嚷循法律途徑解決,洋洋數十卷之成文法典及浩瀚無垠之案例,有多少真正讀過讀通,還不是從情理出發
以為法律將會站在自己一方,當訴訟開始才知道自己思想既簡單亦天真。不少日常紛爭,憑人情常理判斷,反容易解決,一旦陷入訴訟泥沼,涉及太多程序技術細
節,可以出現超乎想像之結果,可能是有理說不清,官司輸在程序而非理據;可能贏了官司輸了訟費,倒頭來失的比得的還多,不一而足
,整個過程中,唯一肯定是贏家的只其中之專業人士。動輒事無大少訴諸法律之人士,一方面將司法機關之權力推上至高無上凌駕於其他權力機關之位置,另一方面
卻愈顯出法律在彰顯公義之無能及無奈,是直接及間接破壞法制之正常功能,如果戰爭是解決對外矛盾之終極方法,法律便是解決內部紛爭之非常手段,非迫不得已
絕不該濫用,人人通情達理,法治留在莊嚴之法院殿堂上供大眾膜拜,與無為而治之小政府互相輝映,才是普羅大眾之願景。
-22/9/2011
必不可少之非常手段不能當成經常性手段
戰爭、政治及法律,在中華文化中只視作為必不可少之最終手段(ultimate but necessary means),以現代學術語言來說是要求其極少化,具體表現是尚武非攻之國策,無為而治之小政府及以克已內省合乎情理之個人社會行為,今日拿西方權力制衡 來向國人及世人誇耀推銷之人士,會否想像有一天自己的子孫一邊拿著石頭打第四次世界大戰時,一邊埋怨祖先何以相信以外部力量互相對抗制衡之方式比採用個人 內在心性之自我制約模式更先進,因而觸發毀滅人類文明之第三次世界大戰。先 不要說人心理上都傾向覺得別人權力太多,自己的權力太少,求平衡其實是求壓倒別人,再者,奢說權力制衡者對動態均衡認知有多深?世事萬物都在運動狀態,根本 不存在什麼靜態均衡,世界上永遠都有力量不對等之狀態出現,當某一力量獨大時,恃勢追逐最大利益直至外部出現足以制衡之力量才停止便是理所當然,不先行反 求諸己自我制約,霸權便必然存在,要維持權力制衡便意味著無休止之鬥爭。以中華文化為代表之東方傳統文化,追求個人內在心性之善惡鬥爭代替對其他個體之鬥爭,經過情理考量,自反而縮,個體間出現紛爭之機會大減,如果為商者財富取之有道,情理兼備,知所節制,又如何會被指控為霸權,實質上不少財團大企所謂取之有道不過是取之有 法,所賺者是法律容許下之最大利潤,亦即當時外在力量(法律)制衡下那一刻之動態均衡點,加上操縱立法傾向,法律喪失保護弱者之功能,根本等同不受制約, 弱勢族群唯有亦採用法律容許下之最激烈抗爭行動,如果此路亦被堵塞,那除了西方那種動輒弄出人命之街頭抗爭,還有什麼途徑討回公義?
以為懂得西方先進文化之人士,其實只看到表面而未曾深入思考其運作,不斷讚揚西方人在日常生活中之私德及公德表現較國人及本地人優勝,卻不知自相矛 盾,私德及公德正是制約個人行為之內在心性力量,西方國家不少地廣人稀,政府警力不可能時刻伸展至每一角落,大部份民眾日常起居及社會活動,都是有賴個人 自律,法律政治是最後手段,只是西方人際關係始終淡薄疏離,亦欠缺國人家庭宗族倫理觀念,一些人事糾紛欠缺正規或非正規之社會組織(formal or informal social organization)進行調解,被迫以法律或政治途徑解決,是缺陷多於優點;濫訟多見於大城市,而以美國最普遍,近年受害人開始組織起來反擊,英式 普通法相對大陸法體系賦予法官較大酌情權(discretionary power)及容許參考案例(precedent case),都是以情理補法治不足之方法,當法律亦出現傾斜,怨氣便以街頭抗爭來表達,法律訴訟及政治運動其實是情理失衡後之現象,西方社會戰後大半個世紀之盛世,靠的並非什麼權力之制衡,而是國民普遍認識到不同力量對抗形成之自然狀態為害太大,一定程度上加強個人行為之自我制約,道德水平提升至一個更高之層次,英國及加拿大稱為榮譽系統(honour/honesty system)(註1),正 切合孔子所謂克已復禮為仁之仁政及老莊無為而治之小政府境界(在治安方面而言),戰後五十至七十年代曾在西方大企業工作過之人士,當會對這些企業有關道德 信念及行為守則之格言如數家珍,員工亦被要求嚴守公司訂下之操守政策,大有往日中國儒商風範,這無疑是一戰及二戰給予西方人一個慘痛教訓之成果(一二戰是 最極端之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註2),但西方文化始終對力量之追求及運用慣於不留餘地,八十年代後合法貪婪之思想再度抬頭,企業文化轉向,社會文化亦回復為謀取在體制 制約下之最大權益,只要合法,便能盡情爭取,故爭取之餘,也積極影響立法,法制維持公義之能力受到蠶食。
不是說權力制衡完全沒有用處,但依賴權力制衡來規範個體行為反過來可能是變相確認不平衡力量下之不公義行為,沒有道德基礎之權力制衡只會令社會進入 自然狀態,打個譬喻,如果說要避免受人欺負,每個人便要有相若之戰鬥力,但換句話說,如果你天生弱小,我便吃定你了,誰叫你與我力量不均衡,權貴盡情而合 法斂財是一個實例,結果是貧無立錐之地,迫令福利開支大增,西方國家近年之財政亂象便是徵兆,所以說國人眾裡尋它千百度之理想體制,回頭卻驀見,原來就在 中華傳統文化中。五百年前之西方人從敗亡之古希臘文明中找到復興西方文化之元素,我們卻不相信自己祖宗賴以領先世界大部份時間之傳統智慧,那才是真正令人 悲哀。
執中近道
中華文化傳統崇尚中道,相信「致中和,則天地位焉,萬物育焉」(註3),故不走偏鋒;亦重包容,相信「泰山不讓土壤,河海不擇小流,所以成其深」(註 4),故廣納百家學說,表面雜而不純,卻各致其用,偏激思想如墨家、法家、名家、陰陽,縱橫等亦能流傳;雖然尊佛信道,卻不慣借用世俗權力排斥其他宗教, 各有信眾,歷史上少有以宗教名義開打之戰爭,少數之宗教紛爭規模及持續性更遠遠不及西方,背後更是宮庭權力鬥爭多於宗教之爭,儒釋道三家成為中華文化主 流,正是其克已、包容及清靜無為與中華文化互相兼容、互為因果。
凡事過猶不及,好事過多亦成壞事,財富、權力、地位、名聲、妻妾、情
人、子嗣等莫不如是。莊子之寓言原來就發生在當下,地球村是現代版之混沌,帝歐及帝美受到地球村之厚待,無以為報,商討之下,以治下之臣民皆享有人權、自
由、平等,民主、法治、科學,財技,決定以此七樣知產寶物回贈,藉以打通地球村之七竅,孰知七竅皆通後,地球村亦一命鳴呼。
註: 1. Honour/Honesty System: An honor system or honesty system is a philosophical way of running a variety of endeavors based on trust, honor, and honesty. Something that operates under the rule of the "honor system" is usually something that does not have strictly enforced rules governing its principles. In British English, it would more often be called a "trust system" and should not be confused with the British honors system. Ref.: http://en.wikipedia.org/wiki/Honor_system 2. State of Nature: State of nature is a term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used in social contract theories to describe the hypothetical condition of humanity before the state's foundation. In a broader sense, the state of nature is the condition before the rule of positive law comes into being. The idea of the state of nature was a part of a classical republicanism theory as a hypothetical reason of entering a state of society by establishing a government. Ref.: http://en.wikipedia.org/wiki/State_of_nature 3. 語出《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4. 典出李斯〈諫逐客書〉:「臣 聞 地 廣 者 粟 多 , 國 大 者 人 眾 , 兵 彊 則 士 勇 . 是 以 太山 不 讓 土 壤 , 故 能 成 其 大 ; 河 海 不 擇 細 流 , 故 能 就 其 深; 王 者 不 卻 眾 庶 , 故 能 明 其 德 . 是 以 地 無 四 方 , 民 無 異國 , 四 時 充 美 , 鬼 神 降 福 , 此 五 帝 、 三 王 之 所 以 無 敵 也. 今 乃 棄 黔 首 以 資 敵 國 , 卻 賓 客 以 業 諸 侯 , 使 天 下 之 士退 而 不 敢 西 向 , 裹 足 不 入 秦 , 此 所 謂 「 藉 寇 兵 而 齎 盜 糧」者 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