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行惡話最低工資 2
- 06/05/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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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論上而言,最低工資作為價格下限,引發起極多商業、經濟及行政的難題,是無可置疑的,贊成者以為利多於弊而已;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非只限於國人,即使民風樸實如加拿大,民間商界亦不免有應對行為;以港人移民熱點的溫哥華為例,2009年的最低工資是時薪八元,約值港幣六十元,加上僱傭條例對僱員保障無微不至,勞工成本不輕,加國國民向來老實自律,企業倫理冠絕第一世界,等閒情況不會違法,僱主僱用員工都極為謹慎,便因而衍生一些現象,一是依賴人事推薦,二是回歸自僱或家庭作業,三是試工盛行。
都頗有一提價值。
在西方社會竟然依賴人事關係,好像有點匪夷所思,但想深一層,私人機構採用這個機制,是確保員工的質素多於假公濟私,僱用能力及操 守不佳的親友,損失的還是自己腰包的錢,推薦人是基於被推薦者的品格及能力作道義上的保證,由此確保受聘者的邊際生產力 (marginal productivity) 能達到其工資水平 (即邊際勞動力成本 marginal labour cost),據聞溫市的清潔工都由印裔人士壟斷,因為清潔工作時薪高於最低工資甚多,有說達加幣二十元以上,約值港幣百多二百元,而當地市民自律性高,罰 則亦嚴,廢棄物都作妥善分類及包裹,且高度機械化,清潔工作不如本地般令人厭惡,對低技術人士是理想工作,對僱主來說則須要有生產力的保證,推薦人的品格 保證便有積極意義。所以憑人事關係,內舉不避親,可以是任人為親,亦可任人為賢,不過在乎執行者一念之間。 至於無法支付最低工資的小企業,自僱 (self-employed) 或家庭式作業的情況就更明顯,小商店及食店都是採用這個模式來規避最低工資的限制,非親屬員工私底下協議違法收授低於法定工資相信絕無僅有,或只限於極少 數的亞裔和南美裔移民。另有一些專為商業移民而設的特殊企業,虧損當作是移民成本之一部份,當取得入籍資格後,便轉賣給另一類似背景的買家或乾脆結業。 「試工」更有一談價值,新移民初到貴境的時候,聽到當地人談話的話題常涉及「義工」,原以為「義工」即是如在青海玉樹遇難的港人黃 福榮先生那類義工 (volunteer),弄清楚後才知原來「義工」即是「試工」(practice),因為新移民或長期失業人士缺乏工作經驗,不容易獲得僱用,一些企業 提供短期見習職位供這些人士取得工作經驗,只付車馬費,工作態度良好及能力表現優秀便有機會被選中聘用為正式員工,車馬費當然遠低於最低工資,一些人當了 多年義工仍未能獲得僱主垂青。 堅持爭取最低工資的人士不知是否知道這些不為外人道的事實?在正式文件、官式考察或學術論文中不容易找到這些另類事例;不過以國人的聰明靈活及善鑽法律空子的脾性,可以預見,最低工資出爐後,某些本土僱主必定有更具創意的對策,如果執法無方,對堅持守法自律的企業,又平白多添一 條帶來不公平競爭的法例。尊貴的議員們,似乎都是法家傳人,對立法有癖好,但勤於和嚴於立法,卻實際不善擬法,政府更不善執法,保障勞工的法例,往往變成 中小企的催命符,前有強積金,令無辜僱主遭保險公司任意指控拖欠供款(註),今有最低公資,令並無議價能力的小企同時承受地租及勞動成本的雙重壓力,兩面受敵, 幫忙變幫倒忙。
- 全文完 - 註: 無辜僱主如何遭保險公司任意指控拖欠供款事例,詳情可查閱三封剛向公眾公開之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