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部份人超越法律之上的公義
Justice Allowing Someone to Stay Above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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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責條款 DISCLAIMER
-1/3/2012
最後一樣令港人自我陶醉並引以為傲之法制,被僭建密室及富豪款待事件轟然打破。如非因政治爭鬥,此等事也許從來無人揭發。老樸對政治從來不願置喙, 但在討論法制在彰顯公義的能力時,早已明言現行法制並不完美,亦曾提及豪宅的僭建及公地佔用問題,有刑不上士大夫之嫌,只是富人有財富及知識,能將僭建造 得天衣無縫或非常隱閉,一般人難以察覺。至於新界居民,有歷史遺下之特權,且無迫切性,僭建向來不成議題。
令僭建事件成為關注焦點之原因,一是太多社會賢達不斷自吹自擂把本地之法制捧得太高,人人信以為真便容不下與自己信念不符之事物在眼皮底下發生,衛法之士,還不斷以法治為名,向小市民步步進迫。此 事涉及物業,姑且再以物業管理為例,按建築物條例(Cap 123 )規定,非按批准圖則之固定建構,特別是佔用公共空間(即包括高空上之建築)之加建物,都是僭建,可能屬觸犯法例,2011年12月31日起,更將建築裝 修工程作更全面之規管,不少工程都需要小型工程牌照才能施工。另一方面,政府申明不會代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以公訴形式起訴違法業主,但一旦僭建出事, 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須承受法律責任,將責任推向沒有公訴權之個人或組織,以民事申訴形式制止僭建,無論從效率及效果來說都不可行,加上一些過時法例, 沒有考慮實際需要,如住宅之晾衣設施不足、工業大廈不設空調/制冷機安裝位置等,結果普羅大眾是被迫違法,法治不合人情常理,如何能貫徹執行?
二是特權在經濟學來說可視作壟斷權,由壟斷權帶來之利益可視作壟斷租,這種經濟租最終會透過各式各樣之途徑消耗掉,經濟學上稱為租金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老 樸早在數年前已預言,消散模式會以中低層民眾不斷之抗爭做成之內耗為主,現時已一一應驗。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壟斷以排除競爭作為維持高利潤之手段,惹起不 滿已是必然,如果屬於工商業服務還因為有較高之知識及技術成份,如只是憑土地所有權而衍生之暴利,予人太過不勞而獲之感覺,姑勿論感覺是否完全正確,但霸 權之形象因為社會喪失流動性而變成市民大眾根深蒂固之印象,一旦成為共識(common sense)便不容易推翻。
如果有權勢之精英階層懂得取之有道,節制自己的行為,亦以實質行動保持社會之流動性,抗爭便不成氣候,奈何此種克已復禮之優良傳統被服膺謀取最大合法權益
之現代西方市場資本主義取代成為精英階層之核心價值觀念,最終將社會推向內鬥不綴之境地。如今更揭露出合法貪婪外,竟如一般被高地價壓得喘不過氣來之小市
民般,佔用公地或僭建,小市民可以辯解為迫於無奈,富豪則除卻貪婪便沒有其他。說句公道話,富豪違規及違法之比例,不見得高於平民百姓,富豪之僭建,老實
說亦遠較平民百姓之僭建安全,對他人並不構成直接傷害,惟精英階層之違規、違法及違反道德之行為,是對制度及社會價值之傷害,以其擁有之優越條件仍甘心作出與大眾期望不符之事情,意圖超越法律之上,即使是極少數,又如何能不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