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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always been among those who believed that the greatest freedom of speech was the greatest safety, because if a man is a fool the best thing to do is to encourage him to advertise the fact by speaking. (我以為讓愚蠢的人自暴其醜, 正是最大之言論自由所以是最安全的主因)

WOODROW WILSON (編輯組譯)


愚智談 WiStupiDialogue


新法家 3

Neo-Legalism 3

neo-legalism and incarceration-rate

亦愚 & 亦智
12/7/2014 天晴


註: 以下談話內容, 純屬作者個人意見,有關法律規定屬專業知識部份,不能視為具法律效力之意見,有疑問請自行向具專業操守之專業顧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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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前輩,我又來也,不好意思,遲了一點。咦!你看的是什麼書?

智:我看你還未到,先沏了壼香片,然後隨手在書櫃拿了本書來看看,這是王國維先生的《人間詞話》,回想第一次看的時候,不經不覺已是四十多年光景了。

愚:呃!《人間詞話》,顧名思義,是詞集還是詩詞欣賞的書吧?我還道前輩看的都是講大道理的書,原來也會看文藝書籍。

智:哈哈哈!年青時不「文藝」的人,終其一生,可能都是大悶蛋一個,這不是眨詞,有些事情要靠一些不畏沉悶的人才可以完成,孔子説:「少之時,血氣 方剛,戒之在色」,年青人耳惑於五音,目迷於五色,是率性使然,也即是自然之道,只要不過份,以修道來學懂自我規範,聲色的愛好,便能發展成藝術觸覺甚至 升華成偉大的文藝作品;不知節制,便成縱慾荒淫。中國的詩詞,由於文字獨特,同時包含視覺美和音律美,自有一套修辭學問,劉勰的《文心雕龍》和鍾嶸的《詩 品》,已展示出成熟的文學創作理論,後人很難超越,王國維先生的《人間詞話》,算得上是近代學者在文學欣賞理論方面較具深度的著作,可以和前人並列 。相對那些拿西方文法和語法修辭理論套進中文文學賞析的學者,層次高出很多。但這些人士近年來主導了香港的中文教學和評核,弄到中文程度低落,比英文有過 之而無不及。不過語文並非我的專業,不談也吧。

愚:前輩那用謙虛,相信你的中文水平比很多主修中文的大專生還行呢!

智:不是説自知者明嗎?非專業戶始終不如專業戶般全面,也許在特殊情況下,例如考慮畢業年代或某一些類別的知識,亦足以和一些較年青的專業戶互相交 流學問心得。語文修養是一個經年累月的沉澱過程,前人的心血結精是哺育後人的養份,背誦尤其成效顯著,近年考試取消範文閱讀賞識後,語文成績低落,並非偶 然字的事件。

愚:原來前輩主張背誦,但好像說近代的教育理論反對背誦,要求理解和生活化。

智:這些理論想必又是舶來品吧,但我所見的外國學校,表面上沒有範文背誦,但他們的背誦其實不少,朗誦之外,話劇是學習語文的重要環節,他們可能用 數星期的時間排練一個話劇,對白不是背誦,難道是「咪嘴」嗎?要知道,話劇中的所有人都要熟記對白,包括其他角色的台詞,如果一個學期下來背誦了兩三個沙 翁或其他作家的話劇,語文會沒有進步嗎?腹有詩書氣自華,胸無點墨算是什麼語文修養。太多人拿歪曲了的西方理論來忽悠自家人和自高身價,見怪不怪。就當我 是外行人不理解算了。

愚:外行人看《人間詞話》,隨口說出什麼雕龍雕鳳的,前輩真會跟晩輩開玩笑了。

智:哈哈,是《文心雕龍》。事實上,王國維先生在書中給我最大的啟示不是文藝理論,而是對人生經歷的深刻體會。很多人學了西方文化數十年,尋尋覓覓,竟然吻合王國維先生説的人生三個境界,先是「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對西風壓倒東風,甚至國破家亡,無限惆悵,但求尋覓出路;然後「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埋首在西方思想中,上下求索,百般嘗試,惟終無所獲;最後再檢視中國文化,有「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 感覺。但亦有人一頭裁進了西方文化,但完全沒有絲毫客觀持平的心態,對中國文化固然不懂亦不願認識,只顧一味借用西方文化來提升個人地位,不斷利用自己的 聰明和辯才向大眾宣揚西方文化全面優越和普世適用的神話,六十年代中以後出生的那幾代,連接觸中國文化的機會也欠缺,只能接收到的都是負面訊息,更將清末 一個佔人口不足1%的少數民族的腐敗當成是整個中華文化的失敗,對中國文化有強烈抗拒心態,做成今日的困局。王國維先生時代的社會環境比現在惡劣多倍,王 先生更為此無法釋懷,一代國學大師終於效法屈原投昆明湖自盡,結局令人惋惜。

愚,原來如此,前輩不單讀書,原來對作者生平也有如此深刻認識。

智:讀書當然要讀人,「巧言令色鮮矣仁」,光聽花言巧語,不看事實,不看其人行為,不看理論實效,便會誤判。上次說到,一些人談法治止於法治精神並 吹捧成為核心價值,正是一種偷換概念的詭辯技巧,由於大義澟然,儼如站在道德的最高點,即使感覺有不妥之處,亦無人敢反對。你回去做過研究後,弄得清公義 和法治精神的差別嗎?

愚:公義確如前輩所説的是一些基本道德觀念,例如公平,公正,尊重生命等 等,至於法治精神,我看來看去,都説成是跟公義大同小異,直至我看到維基百科上有一條目説到依法(條文)而治和依法治精神而治的分別,說到法治精神便是立 法原意,那即是説法治精神是立法精神了,但回頭一想,立法精神總該是公義的吧,所以又糊塗了。

智:其實你已經非常接近,對沒有受過正規哲學和邏輯思考訓練的人來説,你勝過很多誇誇其談的公眾人物了。說依條文內容而司法未必公義說得通,並不代 表依立法精神釋法便必然公義,對立法原意的理解,最後仍是訴諸人而非神。先說立法,從人類歷史所見,不是訴諸權威便是訴諸大多數,兩者皆有缺陷,近代採用 混合模式,由專業權威人士起草,由議會通過,但由此便説依此程序便必然公義或等同公義仍是過於輕卒,面對黑奴販賣的法案,持此論的學者都只能啞口無言,今 天難道就沒有為了向嘈吵少數(noisy minority)或政治力量低頭的不公義立法嗎?立法精神都未達致共識,怎能妄稱公義。至於司法,當今之世,都是訴諸權威為主,法官是專業權威的代表, 部份設陪審團的審訊則加入常人的價值觀念作平衡,證諸歷史上的冤案,由此説能絕對正確理解立法原意即等同公義仍是欠缺説服力的。

愚:那有共識的立法精神不就是公義了嗎?

智:你又繞了個圈子回到原點了,忘記了販賣黑奴法案的悖例嗎?共識的共,如果不包括被欺壓的族群,那就不成公義,另一方面,共識亦不代表公義,我們 可以投票決定太陽從那方升起嗎?因為群眾可以是愚民或暴民,那是公眾人物不願明言而實際上不少野心家善於利用來謀取個人或小眾利益的。

愚:簡單點說,如果立法精神也可能不公義了,那豈不是什麼也沒有標準?

智:正是如此,所以社會要建立一種理性包容和尊重不同意見的文化。群眾運動即使是和平進行,背後亦是以展示數量而不是理據來向對抗一方施壓的方式,俗稱「曬冷」,雖然是含蓄的暴力,仍很容易被騎刦或變質,不到最後關頭不應考慮。你知道嗎,一個文明的法治社會,容許每個公民憑良心及見識,真誠理性地對現行或未來的法例提出應否存廢改革的意見,這是法律改革機制存在的原因,並非是只限於法律專業人員的特權,不 過就個別事件和可作出的相應法律行動上,便應諮詢法律專業人員來獲取具法律約束力的意見。但每個人心中總有盤算,西方稱為 hidden agenda,將法治討論限於法例及法治精神的範疇內並稱之為核心價值,就我個人所知是本地首創,原產地的專業人士也沒有這股勇氣,讓這些人瞎搞下去,何 止超英,趕美是指日可待了,想想每十萬人高達七百人在囚及每十五人一個被判刑的人權自由狀態是幸福還是心寒吧?

愚:怪不得人人對法治都表示認同,而前輩則大加質疑,原來法治精神跟公義並非同一事物

智:不認同法治是核心價值並不就是説要否定它的價值,法治絕對是文明社會一個重要元素,但應該是發生罪案後,由執法機關向公眾承諾罪犯會被依法懲處 時公開表達的訊息,而非天天掛在口邊向良民反覆申述的口號,正如公營醫療衞生服務亦是文明社會一項重要元素,但政府不會如無良藥商般叫沒病的人天天喫藥一 樣,當年賣鴉片的商人便是如此。此外還須要要經常檢討法例和法制以保證法治精神和公義有一個最大的交集,最理想是屬於公義的子集,但無論如何,法治精神在 倫理學上不過是在特定條件下衍生出來的群居原則,前提是公義能夠通過當權者製訂的法律得到正確彰顯及履行,有前提便不能算是核心。所以你見到這些人在一般 討論時,扯到法治精神便算是最終理據,但當立法原意不合他們意願時便又搬出公義,這種取巧的辯論技巧,一般人很難察覺。說到尾,便是法律的公義與否由我說 了算數那種文化霸主心態,表面上很開放,實際上是在行駛知識和道德的霸權。

愚:既然前輩也承認法治精神的價值,只是不同意是核心,那不説核心便是了,實際上有差別嗎?

智:即使不去爭辯用詞問題,現實中,法治精神有種族,文化,國家和地域等的局限性,所以同一案件和案情,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也有不同判決,在美國 這樣幅員廣大的聨邦國家,同一國家內不同州也有不同判決,你能斷言那一些是不合法治精神嗎?如果法律那麼易懂便不成專業了。公義的含義對普羅大眾清晰得 多,不同文化,不同種族都有不同價值觀念,這些價值觀念有時南轅北轍,但每個公民都有發言權。你的公義跟我的公義有差別,唯有求同存異,各行其是,你走你 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最後能共同接受的才算是人類核心價值,就如智仁勇堅毅和平包容等;就是同一個地區的法律也不可能統一不同族群的價值觀念。所以 隨著社會發展,法律有檢討和調整的必要;當然能並存的價值觀念必須是非侵略性的,否則始終會有對碰,例如你拜你的真主,我信我的玉皇大帝,各自唸經,各自 修行,不干涉別人便行,但你要強拆我的真主殿便是不義。故此對未有共識且互相矛盾的價值觀念,不立法才恰當,強行依某一群人的意見立法,收納於法治之內, 禁制他人幹一些不構成傷害的行為,即使按小數服從多數原則亦未必公義,但卻大可以辯稱説是合乎法律及法治精神,專業人士可用程序技術細節告訴你立法,執法 及司法過程如何合乎程序公義;反過來,在另一些情況下,專業人士也可以用程序不公義或立法原意違反公義來告訴你違法抗命才是合乎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因為混 入了技術細節,魔鬼正在細節中,就不是每個人都有發言權,見習律師在庭上的發言權比正式律師少,發言時限較短,普通人懂這些程序公義嗎?怎樣有能力討論法 治精神?不過,拿虛無的概念來吹好像非常給力是一件事,付諸實踐便完全是另一回事。

愚:哈哈,那不就是我們俗話說的「講就天下無適,做就無能為力」嗎?

智:正是如此,看九十年代蘇聯解體後,那些急於採用西方體制的國家,至今仍未摸索到實際解決社會矛盾的方法,而且越來越亂,一些為求秩序回到原點,一些發生內戰,政客們不能解決的矛盾,你以為沒有民意授權的法官在法庭內就能擺平嗎?即使回頭看具有長久法治傳統的老牌西方國家,內部治安成效,原來亦不過爾爾;跟以法達義的理想,相距還遠得很呢!但 現在的情況,有些人為了實現一套自信為公義的制度,不惜歪曲事實,把這制度美化和絕對化成世上唯一具有確保公義得到彰顯的完善制度,說服大家相信只要採用 這套制度便能活在幸福的公義世界中。策略是利用法制作支點,以維權為槓杅對立法和行政施加壓力,如果有理有節,不失為改革社會的善法。但這個策略已過了火 位,漸漸失控,到了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的做法,先行受害的是普羅大眾。

愚:前輩,那我便不明白了,為什麼要用法治作支點呢?傳媒和學者都在説這些是英國人的法治嘛!大家不就相信了。

智:不是說過法制涉及太多的技術細節,普通人不會懂,其實是三權中最具精英主義色彩的一環,基本上由一個小圈子的人士操控著,是最不必要聽從民意的 一個精英群組,說白了,是這群組的人士,有較一致的背景,利益和思維,而且亦是既得利益者,他們這樣做,一為神功,二為弟子,個人及圈內人士皆得益,可是 對整體社會的好處還是有賴人的操守,現行法治機制仍不能脫離精英主導的本質。如果這套理論成立,法律改革機制便屬多餘,法律是否公義的討論亦收窄為法治精 神的討論,詮釋權壟斷在法律技術人員的小圈子內,剝奪了公眾人士憑良知,道德,知識和邏輯對法律提出改革的權利。就現時情況所見,這一刻說為民請命,要求 以法律手段為A族群維權,卻傷害了B族群的權益,那一刻又要為某弱勢社群C爭取公義,同時又侵害D族群的原有權益,挑起各族群的矛盾,把社會撕裂,政府則被這些訴求牽著鼻子走,討好得一群人又開罪了另一些,裡裡外外不是人。例 子俯拾即是,如知產保護,平等機會,少數族裔,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新來港移民等等,恍如打開潘多拉魔盒,那是打著法治反公義的精英主義。這套漏洞百 出,邏輯混亂的理論,單方面強調追求個人最大法律權利,根本解決和解釋不了人類歷史中不公義法律(惡法)一直存在的現象,還不斷製造新的衝突和混亂,連現 代法治原產地的西方人亦不敢稱為核心的法治,卻被本地人一些人吹捧升格成核心價值,還有那麽多的附和者,除了空有理想而無社會經驗的學生,最令人奇怪是一 些自命為基層抗爭的街頭戰士竟然不從更基本的公義概念對法制進行監察和改革,而是附和著那些精英一起大讚這套對弱勢社群先天不公義的制度公義。識者只能無 語。

愚:精英階層為公眾爭取利益有何不可?前輩是懷疑這些人都心懷不軌嗎?

智:唉,人心各如其面,如何能知,世上有為公義背叛自己階級的義士,也有為榮華富貴出賣自己階級的小人,除了黑白二臉,中間更有懷著不同心態的人 士,例如懷著善意而不自覺幹壞事的人。但具有相若背景的少數精英,總有一些共通點,包括長處,缺失和共同利益,貴為社會上層精英,生活圈子有階級局限性, 難免與基層脫節,例如知產立法,在媒體商及公眾利益間,法律界人士明顯傾向既得利益者。認知上對西方文化認同高於中國文化也是不爭的事實,故此可以被利用 作為排斥中國事物的支點。其實,英人的法治,正如前述,跟現時某些公眾人物鼓吹的那一套是兩碼子事,反而更似中國傳統所讚揚的刑清政簡,訟獄兩閒的那種管 治情境,較為王道,所以英國,加拿大和澳洲等的在囚人士人口比率其實跟本地差不多,濫訟情況較輕微亦較包容不同價值觀念。英治時代,西方文化是從上而下慢 慢滲透,越向下層,生活方式便越接近傳統,低層社會要向上流動便要學習西方文化,越向上爬,便要越熟悉西方的精緻文化;由於人的質素在篩選中獲得保證,人 與文化的結合便如魚得水,造成西方文化較優越的感覺,人的質素佔的比重大還是文化內涵佔的比重大,其實難作定論;看華僑的下一二代在西方社會的成就,很大 原因是保留了中華文化對家庭和後代培育重視的傳統,在較公平的競爭下,有中國文化傳統支持的華人便能勝出。在國內不能發揮,從前社會內外交困而欠缺安定的 客觀環境是主因,所以不內耗已能去除很大部份的不利因素。本地情況,因勢利導,中國人的精緻文化日漸式微,但基層民眾,基本上對西方文化所知極為表面,包 括那些自以為已完全懂得西方文化的人士,日常行為,還是依傳統模式居多。這個因偶然結合而誕生的中西文化混血兒表面是西方的外貌,骨子裡充滿中國傳統價 值,反而綻放光彩。現在那些認知上自覺西化了的一群,卻以為深得真傳,要盡速全盤採用西方先進體制,行徑卻極為霸道,敢英人所不敢,現實中的荒誕,莫此為 什。

愚:你是說越是基層,便越是接近傳統的中國人嗎?說來又是,但現在不少人都覺得自己和內地人有分別呢!

智:唉,這該怎麽説好呢,分別是有,但好壞難說;你還記得上次原來供應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供貨,因為要趕及節日當日使用,要即時間有那麽多存貨的只 能在義烏找到,但來回需時,同事想到一個來往不多的供應商是杭州人,便嘗試找他協助,仍在苦惱金錢交收問題,他已二話不説,驅車往義烏買貨並辦妥貨運,結 果兩天後,貨物交到絲印廠加工,趕及如期交貨,差不多一星期後,他才因事來港,還帶來禮物拜訪,除了貨款,幾番爭持下,才願收下一些汽油錢。除了這位殷實 商人,合作多年的內地供應商的信用都不差,公司被本地商人欺騙的次數更多於內地。事實上,他們吃本地採購商虧的情況亦不少,故防備心亦強,人與人交往是雙 向互動的過程,雙方皆負有責任,中國人重人情關係,以誠相待,日子越深,便能建立互信。那些動不動嚷著要以西方法治改造中國文化的人,除了別有用心和黃皮 白心的假華人,不少都對中西文化沒有對等和深入的認識足以作出公允的比較,包括那些傳媒記者,言必西方法治而行為卻不自覺地違反法治精神。

愚:前輩是有感而發嗎?

智:剛看到公營電視台的一段訪問,主持人以第一身方式説出立場,連借用第三者言論的簡單技巧也不用,這已是違反新聞傳播中立的「國際標準」,然後大 談法治和司法獨立,卻三番四次要求被訪者對一宗已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發表意見,連基本的西方法律常識也欠缺;接著是人云亦云將司法獨立解作司法機關等同具 有「治內法權」jurisdiction 的國際法庭,從政體(regime)中抽離出來,政府的三權分立(3 branches of government) 的獨立變成主權 (sovereignty)分割的獨立,顯露出貧乏的政治行政常識。還理所當然地把效忠國家要求跟法治及國際標準對立起來,似乎不知道國際間標準,包括世 人熟知的西方國家,所有公職人員的資格(eligibility)和就職誓詞都包含按照國家法律效忠國家和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而假設一個國家訂立的法律 會容許或鼓勵公民背叛損害自己根本是不合邏輯。最後質疑基本法不夠具體和抵觸現有法例,只顯示其人不明白憲法,小憲法和法例的功能和從屬關係,更沒有事前 拿一些著名的憲法,如美國,加拿大或法國的憲法來參照比較,看看它們究竟是不是他以為的那樣具體詳細還是很原則和概括性。你知道嗎?最初為獨立而起草的美 國憲法只有7章共兩頁紙,其中有包含叛國罪(treason)的第三章,倒是修訂案有27條;法國58年的第五共和國憲法,只有17章,英國更無成文憲 法,憲法原則和精神散見各類歴史文憲如Magna Carter (Great Charter)和案例(Precedents)。多少人信以為真的謬誤,便是因為他們以為傳媒也是如此報導便應該有依據。法治的誤區便特別多,他們聯同 一些學者大幅度修改以往英國人較溫和穩重且意識形態模糊的模式,不斷鼓吹維權激發普羅大眾互相投訴告發的風氣,然後以對不公義零容忍為名放棄無辜假定原 則,要大家追趕一個每十萬人有高達七百在囚人士及每15人有一位曾被判刑的「法治社會」,卻又沒有説出事實的全部。為了意識形態而擾亂社會行之有效的管理 模式,罔顧客觀事實,偽稱鼓吹的是原有模式且大力宣揚如何先進,這個德性難道就是普世價值嗎?當然,辯論對手的質素是問題,像這次的訪問,被訪者不慍不 火,專業知識豐富,令訪問者窘態盡出。好奇下追看前一次訪問,另一主持顯然較為機靈,但遇到見識學問口才皆不輸自己的對手後,同樣窘態盡出,只能轉換議 題。好吧,就此為止算了,再說下去,便觸及我們網誌上不談政治的原則。

愚:是了,以前輩的輩份和見識,應該有參與網誌的開創,為什麽有這個原則呢?

智:我們所以有這個自訂的框框,是明白到觸及意識形態後,理性便容易被空洞口號,抽象概念和盲目理想屏蔽,談法治已是討論的底線。由於法治特別影響 基層市民和中小企的營運,網誌博客才希望從常識,道德和邏輯來檢討不合情理和有違公義的現行法例,法制和提案,令法律改革能更加公平公正且在不同價值觀念 中取得一個合理和適當的平衡。但現時的情況,法治已被政治運動刦持,向嘈吵的少數人低頭,一些人為了吹捧某種主義,便一時將依附在上的法制描述得神聖不可 批評,儼然是完美無瑕,還要求政府緊貼「國際標準」來訂立新法,一旦不合某些人的要求,便說是有違法治精神,倡導抗命違法,大有法治精神由我說了算數的氣 焰,嚴重防礙法律改革的進程及破壞法律的理性基礎。更令普羅大眾誤將濫訟當成法治的正常模式,亦肆無忌憚地損害他人權益來追逐法律未能禁制的最大利益,導 致紛爭暴升。在社會發展中,無可否認須要一些人挺身而出,向權貴抗爭,為弱者發聲,可是,如果脫離理性的軌道,會將社會引領至互鬥內耗的死胡同,歷史和當 今世界都不乏實例。

愚:聽前輩的說話,似乎有點悲觀!

智:呵呵,悲觀中還是帶有希望的,世事難料,有人機關算盡,卻可能人算不如天算,表面上佔據道德高地的,給人印像會是最後勝利者;可是,曾在政治理 念泛濫的狂颷歲月中呆過好一段日子的我們那幾代人,該明白用口號當理據始終有崩潰的一天。現在年青人,大學生讀書還不如往日的中學生,如果不依賴台灣人所 謂的「懶人包」,多看點較一手的資料,做點研究分析,例如思考一下法國和英國在走向現代時選擇的兩條道路時付出的代價有什麼分別,想想為什麼法國大革命至 今二百年已是第五共和,中間更還有二次復辟,再環顧今日世界各地亂局,例如中東,向歷史追朔近兩個世紀的變化,便應有些領悟。

愚:嘻嘻,看那些講大道理的書籍,晚輩吃不消呢?有容易一點的嗎?什麼,懶人包,有這樣的東西麽?如果考試也有,我當年的會考成績會好得多了!

智:唉,那看看小說吧,雙城記值得一看呢,我手頭上的英文電子版好像有六百多頁,中文譯本應該短一些,但很多仍有版權,圖書館應有一定藏量;故事正是以法國大革命前後的巴黎和倫敦做背景,看完以後再説説你的感覺。懶人包改天談吧。

愚:前輩果然懂得開玩笑,我活了那麼久還未看過一本那麼大塊頭的書呢,有濃縮本嗎?最好是漫畫版。

智:哈哈哈,濃縮版應該有的,自己找找吧,漫畫版把我問倒了,可以的話,讀完整版本好一點,既然說到懶人包,近似香港人說的即食麵,那下次換個話題 吧。又是書展的展期了,只看參觀人數,不能説香港是文化沙漠呢,但像你那樣怕讀書要吃即食麵的年青人也不少,連社會大事也看即食麵或相信流傳言論,你還算 年青,怎樣評估現時的讀書風氣呢?

愚:遵命,我回去認真想想,晚輩告退。是了,嘻嘻,前輩可能有所不知,書展有很多漫畫和寫真呢!


- 完 -

後記:

得網友Grace Yung 飛鴿傳書,指王國維先生人間詞話引用之詞「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誤輸入為「眾裡尋他千百度,回頭驀見,那人正在,燈火闌珊處,特此鳴謝,並附原詞參考:

原詞:

《青玉案•元夕》 辛棄疾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
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眾裡尋他千百度。
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小傳 Biography

Simswise 若智-
年逾知命,學有所專,長於經濟行政,對社會事務每有深刻獨特見解,然智者千慮,終有一失,智慮愈深,成見愈深;崖岸自高,偏執過度,難免憤世疾俗,所謂好 智不好學,其弊也盪,雖智者亦必有所弊,若智亦即弱智也,尚幸雖悲觀而未失積極.

Simsfool 亦愚
望不惑之年,其父有感東坡先生洗兒歌之言,深信「但 望生兒愚且魯,無災無難到功卿」,況愚者千慮,必有一得,倘時來運到,刞一得之見,己足以功名利碌等身,否則亦樂得逍遙快樂,不若自命才俊之士, 動輒以天下為己任, 先天下之憂而憂, 後天下之樂而樂,故得子即取名亦愚,亦愚果然深得其父神髓,故凡事隨遇而安,無作強求,相信凡存在皆合理.樂觀而欠積極,對若智之言時有質疑, 與若智對話常擦出火花.

編者按: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寄,人之賢愚賤肖,何嘗不是相生相寄,此「大智若愚,大愚若智」,「聖人不出,盜賊無有」之謂也,甚至四位同體,實質一體四面, 旁人所見,可能是抑智示愚,隱惡揚善後刻意示人之一面而已, 故「智愚談」或即「腦交戰」孰智孰愚,二而一,一而二,見仁見智而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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