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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9 東西方不約而同之遠古神話
初民社會,族群以部落為單位,人數有限,物資共享,一切事務,眾人多少有參與機會,可目之為公社制度(communal system)。惟生活條件苛刻,頭領(nomad chief)作用極為重要,成為公社核心,權力階梯自然形成,群居野獸亦是如此。人口繁衍,部落為爭奪領地資源,戰爭為通用手段,勝者為主(lord), 敗者除死亡外便成為奴隸(slave),愈強悍之部落,奴隸人數愈多,每每數倍於奴隸主,階級(social class)由此形成。後人將原始部落奴隸主階級之公社美化為大同之治,是託古諷今,可能出於政治目的,亦可能出於對烏托邦之嚮往。例如所謂雅典之民主, 不過是城邦(city state)中不及一成人口(約1萬人)之政事共議制度(democracy),包括奴隸女性小孩等九成以上人口(約10多萬)不具權力;如果這算是民 主,則成吉思汗當年所建立之龐大帝國便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之民主國家,因為蒙古大汗之選舉正是由蒙古族人於「忽里勒台大会」註1由族人推舉選出,大會同時擁有决定或宣布重大軍事行動、分派征戰任務、宣布新定制度的權力,相當於議會。 遠古民主是不道德學術造假之產物 西方人美化擴大雅典原始奴隸社會局部民主之行徑,是西方學術上極為不道德之做假行為,目的顯然在於拔高西方文明在人類歷史之地位。 同期之中國,已基本脱離奴隸社會;井田制實際是以賦稅徭役代替強迫性無償奴役之制度,奴隸向自由人轉化,大大提升生產誘因,春秋戰國時已產生大量之自由平 民。孔子更明褒實貶否定等同原始公社之大同之治,從實用角度推許小康社會;據老子所説,欲返回這種初民社會,得要小國寡民和絶聖棄智。 中國先賢,早看穿人類上智下愚及社會高度分工後權力分配之客觀現實,社會無法搞公社此類大同之治,所以宣揚民本和民貴主義,並發展出士人階級以平衡望族之世襲權力,領跑世界至中世紀。 蒙古帝國東征讓西方見證西方政教合一封建皇朝制度之落後,奮起直追,探尋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之體制,然後有啟蒙時代 (enlightenment era)之各式政經理論出現。代議制(representative system)實際是面向現實的折衷辨法,屬間接民主(indirect democracy),中間有廣闊的詮釋空間,可塑性和可操作性高,也令富起來但貧富極度不均之西方社會獲得近一個世紀之社會穩定。而18世紀之法國及二 十世紀之蘇聯,仍熱衷於搞此類毫無可操作性之公社制,結果政經皆以失敗告終,證明並不可行。 存在皆有其合理性(rationality of being) 前文簡釋社會演進歷史,無非説明民粹作為民主之極端模式 (populism as a radical mode of democracy),是相對於精英主義(Elitism)極端化後之貴族精英主義 (aristocracy)之另一極端,實踐中總流為無政府狀態,根本無可操作性,歷史中之存在是西方人以徧概全加以美化之掩眼法。民粹主 義能和現存各式左中右意識形態結合,皆不屬可持續管治模式(non-sustainable mode of governance),否則歷史中皇朝(Monarchy)及封建制(Feudal system)不會佔據大部份時間;統一希臘半島建立地區強國應是雅典(Athens)而非馬其頓(Macedon);羅馬擴張後不會由共和轉為帝制,再 轉化為政教合一之體制。 社會政治不可能做實驗以資對比驗証,實驗即實踐,服膺黑格爾(Hegel)存在等同合理之自然規律(What is reasonable is real; that which is real is reasonable. )註2,人類過往歷史對民主體制或共和體制並不友好,生存能力不及君主封建制,遑論採用跡近或等同無政府主義(anarchy)之民粹。只 是落後地區見當今富裕地區皆聲稱行民主,以為民主和富裕是因果關係。更大之誤解,是以為民粹即民主。政客見民粹之理念猶如邪教,吸粉力強但實質破壞力巨 大,能煽動社會族群光譜上由知識份子以至販夫走卒之各式人士,善於為利用,可不戰而摧毁一國之管治機器,殺人毀家滅國於無形,結合策反之情報活動,更是事 半功倍,是不必宣戰不耗軍火不見硝煙之戰爭。 民粹維權破而不立 財富及權力分配不平均(uneven)是自然規律,人生而不平等、機遇亦不平等,人倫上則可追求公平(enquity)以達至改善不平等 (inequality)之現像,通過理性協商討論,不擺贏者通吃之態度才能令每個個體之利益提升。惟物極必反,任何妄想達至接近完全平等之行為,必做成 社會混亂。民粹中拆大台之像徵意義,蘊涵破除代議人和代理人之理念、否定領袖功能(實際和運動之過程自相矛盾)、追求個人之完全獨立和平等,和人類社會分 工合作各盡所長之理性發展方向背道而馳,毫無現實意義。當民主去除代議制及均衡代表,也就是絕聖棄智,啟蒙時代各思想家為民主理念實踐可行性所作之貢獻被廢棄,破而未立,民主便只餘下原始公社部落之一塊圖騰,可持續發展之生存能力,還不及群居之野獸。 註: 1 忽里勒台大会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F%BD%E9%87%8C%E5%8B%92%E5%8F%B0 2 法哲学原理》(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1820, Hegel)。原文是: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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