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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西史學法之比較

-5/9/2016

網友傳來一電台節目,圍繞幾個由某權威講者提出之香港歷史關鍵年份作討論,然後作出解密,準確點而言,是講者按其個人理解給公眾解釋歷史。

學習歷史,始於小學,惟中小學生之歷史課本相對簡單,學子皆循一個共同之課程綱要研習,調子已定,小朋友就當課本內容皆屬事實便可,所以掌握編 審權便恍如掌握真理,看台灣課綱之爭便明白,跳過課綱讀歷史,那是打開藩朶拉魔盒,同一段歷史有不同取捨,同一事件仍有不同闡釋,如堅信某(些)人所説之 故事屬實倒還簡單;如要考證,判斷誰是誰非,那是皓首窮經之苦差,且未能保證尋得最終事實,充其量只算盡了治學應有之責任,讓自己好過一點。

史學方法此類研究方法理論之學問,在大學是101基本課程中之一小節,聊勝於無,走過場便算了,非要到做深入研究考證,一般情況皆無用武之地,對慣於 讀懶人包或「雞精書」來應考之小,中,大學生皆是紙上談兵之空論,大多甘願作權威人士的追隨者,某某之説話言論便是圭皋,述而不作是意料中事,因不考證而 亂作便更貽笑大方;然而要了解一個講者之歷史故事有多真實,不能不了解其治史方法,而治史之法,因為種種客觀因素,中外有異。

先説西方,西方治史法是現今主流,史料來源及其查證是關鍵,歷史學家 Gilbert J Garraghan 於其著作《Methodology of History》提出源頭批判篩選六大法則,計為:

1. 何時; 2. 何地; 3. 何人; 4. 何來; 5. 何樣; 6. 何證

維基百科有以下闡釋:

Source criticism

Gilbert J Garraghan divides source criticism into six inquiries:

1. When was the source, written or unwritten, produced (date)?

2. Where was it produced (localization)?

3. By whom was it produced (authorship)?

4. From what pre-existing material was it produced (analysis)?

5. In what original form was it produced (integrity,lower and external criticism)?

6. What is the evidential value of its contents (credibility, internal criticism)?

The first four are known as higher criticism; the fifth, lower criticism; and, together, external criticism. The sixth and final inquiry about a source is called internal criticism. Together, this inquiry is known as source criticism.

R. J. Shafer on external criticism: "It sometimes is said that its function is negative, merely saving us from using false evidence; whereas internal criticism has the positive function of telling us how to use authenticated evidence."”

Sourc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istorical_method

驟然看之,是平常資訊查証之法,理該中外如一,然則中外治史差異又從何而來?

從西方史學家對中國夏商周歷史之質疑,便知中外史學方法之歧異,特别在古史方面對第六點證據之要求;所謂證據,西方史學家所要求乃考古之實物證據 (archeological evidence),包括遺物(monuments)及遺址(archeological sites),單憑文字記錄(oral/textual record),則不予承認。細心分析之下,西方之治史法所以重視實證而輕視文字,有以下幾個客觀因素:

1. 文字史料欠完整性(lack of integrity of textual historic record):

中國自周朝開始已有專責史官負責檔案編纂和管理,完整的文字紀錄歷史可追遡至三千年前,時序準確至日計,口述歷史可進一步追遡至夏朝,編年史以至斷 代史的文獻垂手可得,浩如烟海。華夏以外之古文明,包括古希臘,皆已煙滅,文字記載散失,亦不似古中國有系統記載。古希臘之文明是中世紀最後數次十字軍東 征從東羅馬帝國首都搜掠回來之文物重組而成,完整古希臘文著作從來沒被發現過。羅馬帝國是軍政合一和重武輕文之奴隸階級軍政府,政府檔案簡單粗疏,很難重 組詳盡如廿四史之編年史。

2.  欠史官文化(lack of the culture of historiographer):

《説文解字》謂:「史,記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凡史之屬皆从史。 」 又古字通手,史是以手持物之像,以手執中,含持平中正以記事之意,所以中國史官秉筆直書,死而無悔之史官文化、和諫官之冒死進諫之文化同屬一倫理系統,也 許可算是某講者提及之第二種忠誠,甚至更高層次(下文自有解説),在夏商已蘊釀,周朝已確立,至春秋戰國而大盛,史書記載事蹟多如牛毛,如比干為諫紂王而 被剖心,伯夷叔齊耻食周粟而飢餓致死,屈原聞楚都(郢)失陷而投江自盡等等;史官確立後,更提升為秉天地良心,向天下人負責而冒死直言之道德情操,比第二 種忠誠層次更高,世界公民之自我定位,中華文化實開世界先河;誠如文天祥正氣歌所言:「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史官因忠於史官職守而遭受各式刑罸之 案例極多,唐增設諫官,確立科舉制,令寒門能通過一個恒常正規途徑入仕,平衡門第世家的世襲壟斷,增加社會流動性,更在社會形成士人階級,敢當天下攸攸之 口,也即今日之輿論,比春秋戰國和秦漢之童謠讖言更直接有力。所以歷代學者大致認為中國之文字歷史可靠。西方之公共知識份子文化萌芽於於啟蒙時代,期間更 曾借助東學 (Oriental Studies) 和漢學 (Sinology)在法國、普魯士和英國等地推廣該場啟蒙運動,士人階級被描述為中國社會中之哲人,擔負管理社會之職責,成功啟發大群西方近代思想家起 而向西方君主封建制挑戰,西方所謂公知,實「山寨」自中國,而歸功於古希臘,實出於民族自尊;西方崛起後,東學和漢學西漸之歷史及作用便被西方學術界冷漠 對待,恍惚沒有發生過一般,長時間成為一門冷門學科,無人解密,其間之政治考量,不言而喻。反過來,宋朝士人議政漸陷假大空之陷阱,劣質化成黨爭而耽誤政 事,明朝之後,進一步敗壞,清末民初面對外侵如八國聯軍及日本侵華時,更墮落成賣國文化,部份知識份子藉詞歸附先進文明而放棄對霸權之抵抗,把崛起才數百 年崇尚侵略殖民之西方文化講述為領先中國文化千年以上之人類文明最高體系,誇張失實,正正和華夏文化核心價值相悖,也顯示該等人士採用西方治史法慣常以偏 概全之缺失,本地部份知識份子之行為,不過是這類人之延續。

3. 欠歷史文獻管理制度之承傳(lack of official documentation system) :

中國由於有常設檔案管理官衙,前朝歷史記錄者是前朝史官,編修定案則是當朝史官,時間接近,資料完整性(data integrity)較高,當朝勝者既已為王,當然不必為前朝歌功頌德,前朝死者已已,為示寬宏,也多不會過於腹黑而橫加詆毀,更有史官及言官之直言文化 令史官堅守道德底線,歷史記載基本客觀完整,少有缺失偏頗;例如清朝編纂明史時為明末邊疆大將袁崇煥平反,説明是清朝運用反間計令袁崇煥被寃判致死;元朝 編宋史時對宋朝忠臣良將讚譽有加,首為韓世忠,次為岳飛,皆為其立傳,也為其追謚加封,厚待子孫。反觀西方歷史,特别是中世紀前,政權更迭興滅頻繁,官方 檔案流失嚴重,要多方搜集零散資料才能重組某地某文明之歷史,加上民族國家間戰爭不斷,所謂公知,亦各為其主,民族主義盛行,不似中華文化早期已有天下 觀念,華夷之别在於文明程度而非種族之差異。同一段西方歷史,不同背景之史學家常有不同理解和闡釋,歷史解秘實際被用作政治宣傳,話語權變成關鍵要素,所 以文字記錄不可信之觀點在西方有其客觀因素。例如羅馬帝國官方文獻所示,東西羅馬兩地區共用羅馬帝國稱銜,冠上上東西之名只是史學家方便辨别二帝共治之後 之兩個行政管轄地區,但後來某些歐洲史學家因為不願承認鄂圖曼帝國為東羅帝國繼承者,甚至因為羅馬教廷和東正教之正統問題而不願承認東羅馬帝國,硬將一個 子烏虛有之拜占庭帝國冠在東羅馬帝國頭上,直到現在,仍有書本依這個説法編寫,如此有歪史實之解密,西方遠多於華夏。

由於有此種種歷史因素,中國和西方史學家在未有交流前,研究歷史之方法便大異其趣,中國史學家可以足不出户,在故紙堆中找尋歷史真相,故印像中,史 學家皆是蹲圖書館之老師宿儒。但有利亦有弊,中國人因此擅長做訓誥,不斷在古人著作上反覆研讀,卻疏於實物考據。像甲骨文,幾千年來竟然無人發現其存在和 價值,直至清朝一位書生王懿榮按醫師藥方買龍骨入葯才發現到骨上文字,在幾千年間,已不知有多少古物當葯材灌進國人之腹中。至於古代遺蹟,由於歷史悠久, 隨社會發展,古建築難以一一保存,數千年間,不是毀於戰火,便是拆卸重建,再不然是自然風化或淹埋於黃土之下。有人以為中國古建築多為磚木結構,不及西方 之石材建築能長期保存,甚至認為是中國古代建築落後西方之證據,正是不明白中國早有人造建材之技術,反而是建造工藝更成熟之表現,而建築術之高下,更非以材料 之耐用程度為判斷,而是以力學之運用爲依據,古中國在拱型和半圓天穹之應用不少,石構建築亦不見得少於西方,宮殿,廟宇,陵墓,橋樑等便比比皆是,只是沒有一 一展示列舉出來,近年發掘的規模擴大,成果亦多。至於古物,一些皇室世家以珍器古玩之方式保存下來,帝皇之珍玩除被搶劫至國外,現已成國家博物館藏品,私 人擁有之古物,其實數量無從估計,亦有部份損出作公共展品,不斷對考古證據提供愈來愈多之補充。

反觀西方,史學家在欠缺完整文字記錄下,發展出一套西方法證考古式之史學方法(historical methodology),他們將任何流傳資料都當作可能之史料,然後再用前述之提問篩選法剔出被否定之資料,餘下者便暫時視之為可靠。第六個實證搜尋尤 其重要,考古學者作實地考察,找尋可資作為證據之文物和遺蹟(evidential monuments or archeological sites),只要找得古物或古蹟,經科學鑑證如碳14成份檢測確定年份,符合全部或部份文字記載,無論神話、聖經、傳説等,略加調整編纂後,皆可作為史 料,然後如拼圖一般,拼湊出古代之歷史。形像點説,西方史學家是電影鍾斯博士( Dr Indiana Jones)那類集冒險和知識於一身之探險家,走遍天涯海角尋找資料中所提及之遺蹟。例如特洛伊戰爭,只要找到一個戰場遺蹟與荷馬史詩之部份描述相符,則 特洛伊戰爭和木馬屠城記便算是獲得證實。所以西方史學極度依賴考古學,考古學用上法證之技術(forensic science)給予史學家一個科學證明,故被認定可靠。當西方史學家在清末民初對碰中國史學時,便以欠缺實證為由不承認夏朝和商朝之歷史。由於中國史學 家一向懶於考古,盡信文字歷史,中國之文字歷史即使對夏禹以後之世家後裔有詳細記載,在清末民初時卻因苦無兩朝遺蹟或文物為證,便被西方學者抓著當辮子, 認定不算信史,中國文明便被砍去二千年。

西方之治史方法,乃西方獨特文化和政治背景下發展出來之權宜之法,事 實上,此法同樣存在缺憾,只因近代西方在政經軍上取得話語權,以科學法證為藉口,將西方之史學方法提升成為正統,並排斥中國往日以文字記載為主之治史方 法。事實上,即使教育普及,平常人對科學之認識不少近乎迷信,略知科學鑑證者便知結果並非絕對可靠,部份更是借科學之名而為狂野猜測(wild guess)打扮成千真萬確之事實。例如未有基因圖譜之檢測技術時,人種之分辨純以骨骼膚色及面形為準,除膚色對黑白人種較為穩定及可資識 别外,其餘準則對其他人種之分辨經常出錯,近年藉基因圖譜用單倍體及粒腺體之檢測,已矯正不少過往同樣稱之為科學檢測之判斷,曾經紅極一時用來證明白人優 越之雅利安人(Aryan)理論便被否定;清白專案更翻出不少經當年以法證方法鑑證令陪審員相信之證據原來出錯,説明一時之間所謂之科學並不一定可信。廣 乏作為年份界定之碳14檢測法便只是推論,由此法之發明至今不過是一百數十年,從未有實物可資對照確認真假,期間外界環境之影響亦難以一一測試界定和量 化。其他不含有機物之古物更難對年份作判斷,諸如希臘神殿或羅馬鬥獸場之建立時間,沒有文字記錄,只對石頭化驗,根本難以確定。

由此觀之,以考古為主而否定有系統性文字記載之歷史,不過是西方史學家以自我為中心之心態作怪。中華文明以外之歷史,由於湮滅已久,文字記錄失傳, 考證為主無可厚非;埃及之文字有幸得到其他文獻對照而部份獲得解碼,其餘仍在努力中;巴比倫和蘇美爾文明之文字同樣久遠,解碼仍難以展開;古希臘文非現在 之希臘文,古希臘諸賢之原著理該是泥板,但只有極少殘片被發現,如果現存所謂阿里士多德之著作皆是真本,百萬多言之泥板可堆成金字塔。牛津大學之亞理士多 德全集有三份一以上已被認定為偽作,一部份為懷疑偽作,只有約三份一較為可信,這些偽作相信是當年威尼斯和佛羅倫斯之古董商所為。西羅馬被蠻族入侵後滅 亡,羅馬城完全被毀,西南歐各奴隸民族及北歐蠻族各自獨立成數十個民族國家,初期有語無文,羅馬部份歷史文獻靠教廷保存下來,以拉丁文為主,然後上帝之兩 條鞭子(即匈人及蒙古人)先後抽打歐洲,歐洲人活在黑暗時代至中世紀,蒙昧達千年,所以歷史檔案之保存及管理乏善可陳。東羅馬存活多六個多世 紀,可是除了面對穆斯林之崛起,也遭十字軍洗劫,文物財寶被搜掠一空,隨後更被鄂圖曼帝國(也叫奧斯曼帝國)征服,西方崛起後又被滅,戰後成立土耳其至 今。中亞以至歐洲諸國,在文藝復興前,語言文字和民族皆出現頻密巨變,歷史文獻如何能完整保存?所以西方人的史學方法是因應本身客觀條件而度身訂造。

中華文明一脈相承,千秋不墜,文字歷史體系完整,資料詳盡無缺,獨有之史官文化基本確保記載高度客觀可靠,天下一統,觀點立場一致,論據有跡可尋,較易疏理出事實脈絡。故以文字為主,考古為輔,合情合理; 即使以 Gilbert J Garraghan 之篩選法亦無不妥之處;只是西方史家採用雙重標準,對中史採用預設否定法(pre- exclusion),先假設文字記載為虛假,待有實證才予以肯定。西方則採預設肯定法(pre-inclusion),先假設傳聞或記載為真,當有考古 實證即加以肯定,差以毫厘,謬以千里,其中奧妙之處,明眼人當會心領神會。

要爭取認受性及話語權,長久之法乃全面自強,短期和個别研究範疇唯有取長補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也是辨法之一,此法已初見成效。近年找到一些被認為 是殷墟之遺蹟,加上在各方面重獲更大之話語權,才將中國歷史往前推回幾百年,二里頭和三星堆之古蹟,更令信服西方史學之人士無語。老樸忽發奇想,如果找到 遠古生物骸骨如山海經所描寫的那樣,中國人的信史豈不是可推前數以萬年計,再不然,甚至盤古開天闢地的傳説也能用一些遺蹟來證明,不必全部,只須部份,例 如合乎天柱之一之北周山之地形然後反覆申述,可能也成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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